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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作者:德育处    德育处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9677    更新时间:2007-4-19

 

福建师大文博附中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试   行)

 

为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现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实验)》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校高中教育的实际,制定我校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一、实施评价的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以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地发展为宗旨,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为导向,努力实现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实施评价的基本原则(一)导向性原则、(二)全面性原则、(三)公平性原则、(四)发展性原则、(五)可操作性原则

三、评价的主要内容

依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维度,各维度二级指标项目如下:

1)道德品质:是非观;亲社会;诚实守信。

2)公民素养:热爱祖国;社会责任;遵纪守法;文明习惯。

3)学习能力:学习态度;学习兴趣;学习习惯;创新意识。(学习能力中的其他要素主要通过课程修习中予以体现)。

4)交流与合作:表达能力;倾听习惯;合作能力。

5)运动与健康:生活方式;体能;情绪;意志。

6)审美与表现:感受美;表达美。

具体指标体系见综合素质评价表。

四、评价结果的表达

根据综合素质的不同内容和表现特点,对评价结果采用不同的呈现方式:“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和“审美与表现”的评价结果以优秀、合格、尚待改进三个等级呈现;“学习能力”和“交流与合作”的评价结果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运动与健康的评价结果以良好、一般、差三个等级呈现。

五、评价表的使用说明

(一)综合素质评价表的使用

1.注意评价主体的多元化。综合素质评价应采用自我评价、学生互评、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自评主要应用于形成性评价中,其结果供教师参考;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作为终结性评价的主要依据。

2.充分发挥形成性评价在促进学生发展中的作用。教师要通过平时的观察,及时评价学生在发展中存在的优势和不足,为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指导。要引导学生在掌握综合素质评价指标的基础上,自觉对照,不断反思和修正自己的行为,引导学生通过建立个人成长记录袋,收集学生个体发展中的有代表性的资料,客观反映学生的努力、成就和进步。要引导学生在互评的过程中学会评价和分析,学会交流、合作与分享,在互评中,清晰了解自身发展的状况,明确努力方向,促进其在原有的基础上的发展。

3.指标项目的评定要求。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凡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视为合格。凡有突出问题,不符合基本标准的,可记载为尚待改进,但其具体事项应如实登录并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审定。

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凡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视情况得BC,不符合基本要求者得D;凡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经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审定确认,可得A

凡是综合素质的评价项目中评定为优秀尚待改进的,必须提供充分的实证性材料。

4.综合素质评价中,每一个维度各二级指标的评价结果中若同一个等级的个数达到半数及半数以上,则该维度的最终评价结果以该等级呈现,若两个不同等级的个数各占半数,则最终以高等级的评价结果为准。例如,某学生的道德品质中的是非观亲社会诚实守信的评价结果分别为合格、合格、优秀,则该学生这一维度的最终评价结果为合格;公民素养中的热爱祖国社会责任遵纪守法文明习惯的评价结果分别为优秀、优秀、合格、合格,则该学生这一维度的最终评价结果为优秀。

5.如果学生互评教师评价结果不一致,应提交班级评定小组讨论后形成评定结果。若有特殊情况则应提交学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处理。

(二)学生学期综合素质评价表和毕业总评表

学生学期综合素质评价表是对学生学期综合素质表现情况的全面、概括的反映,含综合素质评价、获奖情况和教师寄语。学生毕业总评表是对学生三年表现情况评价的汇总,含三年在校期间课程修习及学分获得情况、学业基础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总评记录,是学生是否达到毕业的标准依据,也是高考录取的参考依据之一。凡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2个维度中有一个维度总评尚待改进者,不予毕业。(评价表的内容见附件1和附件2

六、评价实施的管理

(一)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及班级评定小组。(见学校文件)

(二)学校对评定者进行专项培训,规范评价过程的操作。教师要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以保证评定工作科学、有效和公正地进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由任课教师、班主任、导师共同承担和协调,需要全体教师的积极参与,共同完成评价任务。

(三)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评价管理。要建立公示制度,向学生及其家长解释并公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定结果的使用。评定结果应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对评定结果为优秀的学生进行公示。严格评价档案管理,不得擅自更改评价结果。

建立申诉、举报和监控制度。学生对评定结果存在异议,可向学校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举报(举报电话:83738253)。学校评定委员会将组织人员对评定工作进行过程监控和质量评估,充分了解评定工作的有关信息,及时纠正评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评定工作结束后应认真进行工作总结。

(四)学校应保证学生能够随时查询评价结果。对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的合理查询或质询,要根据原始记录、原始实证给予耐心、透彻的答复。

 

附件:1.综合素质评价表

2、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学期评价表

3.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毕业总评表

4.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及主要观测点

 

附件1 (可点击查看或保存)

附件2(可点击查看或保存)

附件3(可点击查看或保存)

附件4(可点击查看或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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