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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规定(试行)
作者:Wenbo    校事务处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884    更新时间:2006-11-1

            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规定(试行)

据教育部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要求,就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着装与仪容:

1、教职工均应衣着应整洁、大方、得体,符合人民教师的职业形象。

2、教职工在校或外出开会、学习、交流期间,均应佩带校徽。在校应按要求统一穿制服。

3、教职工在校不穿拖鞋,不浓装艳抹,不染发,不配戴首饰。

4、待人接物应做到礼貌、尊重、和蔼、亲切。

二、端正教学行为:

1、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对学生的问候,要礼貌应答;不讽刺、挖苦、污辱学生,不歧视任何身心有缺陷或学习后进的学生;

2、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把学生赶出教室。

3、冷静对待个别学生的无礼行为和突发性事件,正确对待学生的批评意见,不得对学生进行打击报复:

4、不得指定或要求自己任教的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5、不得私自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或其它商品。

6、不准私自在校外兼课或从事第二职业。

7、不准在课堂上使用移动通讯工具。

8、不得迟到、缺课,不准私自调课。

9、不准叫学生代批代改作业、试卷,主要作业要做到全批全改。

三、尊重学生家长:

1、善待家长,不得因学生的过失而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2、不接受家长、学生的请客送礼,清廉自守。

3、不要差遣学生家长为自己办私事、谋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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