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定一名主要负责人负责外教的教学管理工作,除了负责与外教的直接联络外,还要及时发现并解决外教在教学和其它工作中出现和遇到的问题,并经常与外事办公室联系,互通情况。
二、健全工作制度。外事办公室应会通教务处负责安排外教的教学工作并全面掌握外教的教学内容、进度及效果。对外教的教学工作进行定期评估,每学年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分析聘用效益,交流经验,写出书面总结。
三、外教到职后,校领导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向外教介绍我校的有关情况,及我国中学对中学生的培养目标及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发展要求。介绍中学生守则的等有关规定,要求外教积极配合,开展工作。
四、外教在教学上要挂钩一至二名学科教师,要在教学业务上培养帮助合作教师,合作教师要在外教与校领导之间,外教与学生之间起桥梁作用,发现教学中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反映并与外教交换意见。
五、外教应参加教研处组织的有关业务活动和教学工作方面的会议,在诸如制定教学大纲、选用教备教学方法方面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教研处对外教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应认真分析研究,需要做出答复的要及时答复。
六、外教每周工作定额不少于十六学时(不包括个人备课、批改作业、辅导及参加教学会议等时间。)
七、外教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不准利用教学时间外出旅行或游览。如请假,需经外事办有关领导同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超过一周者,须经主管校长批准。外教到福州以外的地方办事或旅游,须事先通知校外事办公室。
八、外教在从事教学等工作时,必须遵循教学原则和教育教学法规,使用的文字教材或其它材料,应征得学校同意。
福建师范大学文博附属中学
200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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