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文博附属中学
2006年高中招生奖励规定二
为招收优质生源,鼓励优秀毕业生报考我校,创办优质民办校,实施学校品牌战略,经董事会批准决定,对报考并录取在我校的学生特制定如下奖励规定:
1、对福州市初三下初中毕业生最后一次市质检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在380分以上的学生给予奖励,并减免高中三年学费,具体奖励附表如下:
实验区 |
非实验区 |
奖励金额 |
380-399.5分 |
630-669.5分 |
免交高中三年学费 |
400分-414.5分 |
670-689.5分 |
免交高中三年学费
同时再奖励10000元 |
415分-429.5分 |
690 -719.5分 |
免交高中三年学费
同时再奖励20000元 |
430分-439.5分 |
720 -734.5分 |
免交高中三年学费
同时再奖励30000元 |
440分以上 |
735分以上 |
免交高中三年学费
同时再奖励50000元 |
备注:实验区学生政、理、化需达B等级,史、地、生需达C等级 |
以上奖励以最高等级计,不累加;并需提供福州市初三下最后一次市质检考试卷原件、初中三学年素质报告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审核;学校同学生及学生家长签订入读奖励协议方可兑现;奖励金额在缴交学费时抵扣(多余部分用于学生本人生活费用)。
2、每学年学校都会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文博附属中学奖学条例”的规定,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发放从500----3000元不等的奖学金。
3、学生毕业参加高考,被清华、北大录取,奖励30000元;被重点批(本一)录取,奖励20000元。 本办法解释权归福建师范大学文博附属中学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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