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文博附属中学
2006年高中招生奖励规定
为招收优质资源,鼓励优秀毕业生报考我校,创办优质民办校,实施学校品牌战略,经董事会批准决定,特制定如下奖励规定:
对报考并录取在我校的学生:
1、在初三下学期福州市质检中成绩居当地前10名的,并且中考成绩达当地普高第一条线以上的,奖励50000元;居当地11-50名,并且中考成绩达当地普通第一条线以上奖励30000元;居当地51-100名,并且中考成绩达当地普高第一条线以上的奖励20000元;
2、初中阶段评为省、市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并且中考成绩达当地普高第一条线的,奖励30000元;
3、初中阶段参加语、数、英、理、化、生学科竞赛,获省一、二、三(含市一)等奖,并且中考成绩达当地普高第一条线以上的,分别奖励30000元、25000元、20000元;
4、中考成绩达当地普高第一条线的奖励15000元;
5、福州市区初中阶段获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初三下市质检成绩居当地前100名,而中考成绩达当地普高第二条线奖励10000元;
6、福州市区中考成绩达当地普高线第二条线的奖励5000元;
7、省内其它地区的考生比照上述第1-4条规定给予奖励。上述第5-6限福州市区。
以上奖励项目以最高等级计,不累加;并需提供成绩证明或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审核,奖励金额在缴交学费时抵扣(多余返回学生本人)。
8、同时,在高中的三年学习中,每年学校都会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文博附属中学奖学条例”的规定发放从500----3000元不等的奖学金。
另外,在高中毕业参加高考,被清华、北大录取,奖励30000元;被重点批(本一)录取,奖励20000元。
本办法解释权归福建师范大学文博附属中学董事会。
二00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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