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文博附属中学
2006年初中招生奖励规定
为招收优质生源,鼓励优秀毕业生报考我校.创办优质民办名校,实施学校品牌战略。经董事会批准决定,特制定如下奖励规定:
对报考并录取在我校的学生,可选择以下1、2两项中的一项获得奖励,不重复、累计奖励:
1、近二年(2004.8-2006.7)来,获各类表彰的奖励:
(1)获省级以上(含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四星雏鹰奖章、五小标兵(下同):省语文、数学(含华罗庚杯)、英语、计算机竞赛一等奖的,一次性20000元;
(2)市三好生:省语文、数学(含华罗庚杯)、英语竞赛二、三等奖;市快乐杯、迎春杯、华罗庚杯、英语、计算机竞赛一等奖的,一次性10000元;
(3)福州市区:两次区三好生或市快乐杯、迎春杯、华罗庚杯、英语、计算机竞赛二、三等奖及区一等奖的,一次性(下同)3000元;
八县、市:获两次县三好生或市快乐杯、迎春杯、华罗庚杯、英语、计算机竞赛(下同)二、三等奖及县一等奖的:一次性(下同)5000元。获县三好生或县二、三等奖的:一次性3000元。
(4)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一等奖:5000元;
省二、三等奖、市一等奖:3000元;
市二、三等奖:1000元;
(5)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生,竞赛中获:
国家一等奖(第一名):10000元;
国家二、三等奖(第二、三名)或省一等奖(第一名):5000元;
省二、三等奖(第二、三名)或市一等奖(第一名):3000元。
以上奖励项目以最高等级计,不累加,并需提供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审核,在缴交学费时抵扣。
2、在我校适应性摸底测试成绩列前100名,第1-10名,语文、数学两科成绩在190分以上(总分200分);第10-30名,语文、数学两科成绩总分在180分以上;第31-100名,语文、数学两科成绩总分在170分以上;(或者由学校根据测试难易程度适当降低最低控制线)
第1名:奖励30000元;
第2名:奖励20000元;
第3名:奖励15000元;
第4-10名:奖励10000元;
第11-20名:奖励5000元;
第21-30名: 奖励3000元;
第31-100名:奖励1000元.
3、其他特别优秀学生或学习成绩优异的特困生源,可由学生家长或老师推荐到校面谈,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报董事会给予奖励或减免学费。
4、同时,在初中的三年学习中,每年学校都会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文博附属中学奖学条例”的规定发放从500----3000元不等的奖学金。
另外,学生初中毕业参加中考,并被示范性高中录取的,一次性奖10000元;被一级达标中学录取的,一次性奖3000元。
本办法解释权归福建师范大学文博附属中学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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