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时间:2006年12月13日(周三)----15日(周五)
二、时间安排:
三、请各班主任通知本班参加补考的学生按时参加补考,(补考学生名单另附)。并将本次考试的时间及相关规定通知学生。
四、补考学生到大课教室按桌面姓名就座考试,不得自行调整座位。
五、本次考试不发草稿纸,学生可在试卷背面做草稿。试卷不必上交,只交答题卷。
六、考生必须严守考场纪律,不得迟到缺席。
七、每科考试结束,监考老师收齐试卷,装订密封后交教务处。
八、补考结束后,语、数、英教研组安排老师认真进行评卷,并于12月18日(周一)将成绩交教务处(交纸质成绩表即可),教务处将对补考学生进行学分认定。
(附补考学生名单)
教务处
200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