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基〔2006〕76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
学业基础会考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
为了建立全省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确保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从2006年3月开始,我厅组织课题组研究制订了《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基础会考方案(试行)》。《基础会考方案(试行)》中的考试功能、科目设置、考试时间、考试要求和成绩评定等是在上下反复调研,多方征求各方面意见形成的,其中考试时间安排是综合考虑新课程模块教学进度、各种考试安排、节假日和气候因素之后确定的。现将《学业基础会考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要及时总结经验,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汇总报告我厅基础教育处和省会考办。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 高中 会考 方案 通知
抄送: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文教卫体委,省会考办、省普教室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6年11月14日印发 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方案
(试 行)
为了建立全省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确保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顺利推进,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03]6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行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的目的和意义
1、实行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的目的是:建立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督检查机制,规范普通高中的教育教学行为,促进普通高中按照国家新的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2、实行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制度,有利于监测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普通高中加强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保证新课程实验的顺利进行;有利于改善和优化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促进不同水平普通高中的发展;有利于保证学生在主要通过模块修习方式完成高中学业的情况下,及时复习、整理、贯通所学科目的基本学习内容,构建完整的知识结构体系;有利于保证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的客观性、公正性和严肃性;有利于推进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逐步分解目前高校招生考试所承载的过多的评价功能。
二、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的性质和功能 1、学业基础会考是鉴定普通高中学生相关科目学习质量的水平考试,不同于具有选拔性质的高校招生考试,也不同于旨在考查学生学习量和学习过程综合表现的学分认定考试考核。 2、学业基础会考是评价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和考核普通高中学生相关科目学习是否达到课程标准所规定的基本要求的重要手段,也是检查普通高中相关科目学分认定质量的主要手段之一。
3、学业基础会考成绩是判定普通高中学生能否合格毕业的衡量标准之一,也是普通高中学生评优评先的基本条件。随着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今后还将成为高校评价、考核、录取考生的参考依据。
三、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的方式、范围和命题标准 1、学业基础会考采取书面考试和操作考查两种方式。书面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其中,文科倾向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4科的全省基础会考;理科倾向的学生必须参加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4科的全省基础会考。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普通高中,其学生的语文、数学、外语3科的书面考试,由学校自行命题,并组织实施;未经登记注册的普通高中必须组织学生参加语文、数学、外语3科的全省学业基础会考。操作考查的项目为:通用技术以及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所有普通高中学生必须参加4个项目的操作考查。
2、在新课程实验阶段,学业基础会考的考试范围为各科必修模块(含选修Ⅰ中的必修学分模块)的内容,待条件成熟后,再视情况逐步扩大到其他选修课程Ⅰ的相关内容。
3、学业基础会考的命题标准以新课程方案和各科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为依据,着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的理解、掌握与运用程度。试卷命题将根据基础会考的性质及我省当前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实际,做到难易适当、题量适度,使按照教育教学规范坚持正常学习的学生,一般都能达到学业基础会考所要求的标准。
四、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的时间和成绩评定
1、学业基础会考每年组织2次,时间安排在每年的1月初和6月中旬,每次开考10个科目。学生必须获得某科目所有必修模块的学分后,才能申请参加该科目的学业基础会考;学校必须在学生修习完成某科目所有必修模块,并进行了该科目的学分认定的基础上,才能组织学生参加该科目的学业基础会考。在此前提下,学生可自主选择参加学业基础会考的时间。
2、学业基础会考的成绩评定采用等级制,其中书面考试科目按照A、B、C、D(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第评定;操作考查项目按照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第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多次参加同一科目考试,成绩按最高的一次记录。不能按时毕业的学生,允许在离校后两年内继续参加会考。所有学生的学业基础会考成绩均由学校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纸质与电子档案),并最终与每一位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并列呈现。
五、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的实施办法
1、根据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建立国家和省两级新课程的跟踪、监测、评估、反馈机制,加强对基础教育质量的监测”的要求,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共同参与实施。 2、学业基础会考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技术等10科的书面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命题(包括制订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统一施考、统一评卷和评定成绩,其中思想政治实行开卷考试。
3、学业基础会考中的通用技术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的操作考查由设区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监控,学校组织测试和评定成绩。各设区市教育局必须将通用技术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的操作考查成绩和通用技术的测试方案报省会考办备案。省教育厅将适时对各设区市操作考查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控和抽查。
4、全省第一次学业基础会考的时间为2007年6月,开考科目为信息技术。从2008年1月起,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语文、数学、外语、信息技术等10个科目全部开考。通用技术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的操作考查时间由各设区市教育局根据学校的课程设置方案自行安排。
5、为了加强对全省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测,在新课程实验阶段,全省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含省教育厅已批准的免于参加全省会考的省一级达标学校)都必须组织学生参加全省学业基础会考。
6、普通高中学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并取得一定级别证书,可以认定其通过对应相关学科的学业基础会考,成绩记载为A等级。在高中学习期间,凡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或同意组织的学科竞赛获三等奖以上的学生,获奖学科可以免于参加全省学业基础会考,成绩记载为A等级。
7、普通高中在校生之外的学生和社会人员报名参加学业基础会考,其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等10门书面考试科目和通用技术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等4个项目考查(由各设区市教育局按属地管理原则指定1所普通高中负责操作项目考查),在五年内全部达到合格要求者,由省会考办发给普通高中学业基础会考合格证书,作为具备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的证明。
六、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的保障措施
1、实行学生学业基础会考制度是高中新课程制度重建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有一位领导同志专门负责,并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要加强对学生学业基础会考的管理,建立科学的教学管理制度,督促学校全面落实课程计划,禁止为应付学业基础会考而组织各种形式的模拟考试,编写各种复习资料、练习册等,保证学业基础会考工作的健康发展。
2、参加并全部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科目的学业基础会考,是普通高中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凡应届学生有1门(含1门)以上科目不合格者,不得发给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加强对毕业证书的审核、验印工作管理,防止学生不按规定的科目参加全省学业基础会考。
3、省教育厅将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和我省普通高中教学实际状况制定各科学业基础会考的范围和标准,组织建立并逐步完善学业基础会考题库和学业基础会考试题审评制度,逐步实现学业基础会考的标准化。
4、省教育厅将开发符合组织、管理学业基础会考和实施教育质量监测工作需要的网络化管理应用软件系统,对学业基础会考和普通高中课程开设、学分认定等行为进行及时跟踪、监测、评估和反馈,实现对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信息化。
5、为了调动各类学校的办学积极性,客观、公正评价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省教育厅将按省级示范性高中、省一级达标高中、省二级达标高中、省三级达标高中和一般高中等五类学校分别报告学业基础会考成绩,并适当扩大学业基础会考信息传递的范围、渠道和信息量,为学校发展和教育行政决策提供服务。
6、学业基础会考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各地要做好对学生、教师、家长和社会的宣传工作,要提高普通高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对学业基础会考的认识,正确对待学业基础会考,防止出现不良倾向。
七、其他
1、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的起始年级为2006级普通高中学生。2004、2005级普通高中学生继续实施毕业会考制度。
2、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的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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