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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新课程模块学习评价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作者:Wenbo    教务处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6802    更新时间:2006-11-23

福建师大文博附中

 

高中新课程模块学习评价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并以修满规定的下限学分为学生获得毕业资格的基本条件的课程管理制度。它以量化的分值方式,通过学分来记录学生在相应的课程领域的成长经历,以及所达到的发展程度。

为规范我校高中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行为,保证学分认定的客观性、真实性、严肃性与公正性,稳步推进我校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结合我校刚开始办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模块学习评价与学分认定的原则

1、多样性原则

学校应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等多样化的评价方式对学生进行评价,在评价主体上让学生、同伴、家长、教师等多主体参与评价,全方位、多角度地考核学生的学习状态。

2、多元性原则

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作为模块学习评价的目标,评价中要反映学生多元智能的发展状况,尤其应关注学生在探究能力、合作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发展和创新意识的提升,同时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促进学生积极主动、生动活泼、全面和谐的发展。

3、过程性原则

重视学生学习与发展的过程,用多种方式对学生的模块学习进行过程性评价,即时、动态地了解学生,同时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客观地评价学生个体的发展状况。

4、发展性原则

尊重学生的智力差异和个性差异,用发展的眼光、以诚恳的态度,对学生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激励学生的个性张扬、特长发挥和大胆创造,促进学生在原有基础上取得进步,发挥评价对促进学生发展的激励作用。

5、实效性原则

评价方案要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要真实合理地评价学生的差异、特长及发展状况,使学生最大限度地接受和认同评价结果,切实提高评价的效益。

二、模块学习评价与学分认定机构

学校成立学分模块学习评价与学分认定委员会,并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设立若干模块学习评价与学分认定小组。学分认定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和教务处、德育处、教研室主任组成;学分认定小组成员由同学科或同课程内容的课任教师担任。

校长是模块学习评价与学分认定的第一责任人;模块学习评价与学分认定委员会(或教务处、教研培训处)负责制定模块学习评价与学分认定的标准、程序和管理办法,并负责审核模块学习评价与学分认定小组对学生做出的学习评价与学分认定结果;模块学习评价与学分认定小组依据各学科的课程标准制定相应学科的模块学习评价标准与学分认定的细则,同时负责具体实施模块学习的评价工作与学分认定工作,并将结果上报教务处。

三、模块学习评价与学分认定的内容及要求

普通高中新课程模块学习评价采取综合评价的办法,对学生学习过程中修习课时、修习过程的综合表现、模块考试考核等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各项目评价具体要求如下:

1、修习课时

主要体现学生学习的参与程度。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设置所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课程修习,课程修习的时间记录由授课教师登记,教务处核准建档;本项目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未经学校批准,课程模块实际修习时间低于该模块规定学时数六分之五的,视为不合格。评价为不合格的,该课程模块学分不予认定(获得免修资格的除外)。

2、修习过程综合表现

主要包括学生修习过程中的情感态度、完成作业的情况、参与课堂学习活动情况、从事与修习内容相关的实验和实践活动及阶段性测试成绩等。阶段性测试的形式可以是笔试,也可以是口试或实践操作等;阶段性测试成绩的确定,可以是所有阶段测试成绩的平均,也可以是按计划各次测试占不同比例,最后相加而得,具体由学科教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项目评价由学生自评、小组评价和任课教师评价组成,各部分权重由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模块学分评价与学分认定小组在学生自评、小组评价和任课教师评价的基础上作出综合评价,报教务处审查批准。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级,C级以上者该项评价为合格;评价为D级的,不能获得该模块相应学分。

3、模块考试考核

指模块修习结束后举行的全面、系统的考试考核。其中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学习领域中的必修和选修Ⅰ模块(或系列)的考试考核,须由学校统一组织命题进行测试;综合实践活动学习领域及所有学习领域中选修Ⅱ的考试考核,由任课教师制定考核方案并报教务处审查通过后实施。

模块考试考核结果可采用等级制或百分制。其中等级制分为ABCD四级,C级以上者该项评价为合格;评价为D级(或未达到考试考核总分60%)的,不能获得该模块相应学分。

四、模块学习评价与学分认定的程序

1、学生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并经考试、考核后,在学生自评、小组评价和课任教师评价的基础上,模块学习评价与学分认定小组根据模块学习评价与学分认定的细则,对学生做出综合评价。同时,模块学习评价与学分认定小组应填写“学生模块学(修)习评价与学分认定登记表”(见附1)、“学科模块学(修)习评价与学分认定登记表”(见附2),并交教务处审核。

2、教务处对模块学习与学分认定小组的评定意见和学生资料进行复审,对不能获得学分的学生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告知其原因。学生对学分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教务处提出复议申请,教务处自接到申请10日内做出决议,并回复申请人。

3、教务处向校长提交学生模块学习评价与学分认定的书面意见,由校长签署后确认。

4、教务处及时将经校长确认的学生模块学习评价与学分认定结果登记入“学生模块学(修)习评价与学分认定报告单”(见附3)。如有条件,教务处、教研培训处将在学校的网络上建立学生模块学习评价与学分认定登记及查询系统,为教师登记模块学习评价结果与学分认定结果提供方便,也为学生查询模块学习评价结果与学分认定结果提供方便。

五、模块学习评价与学分认定的管理

1、修习课时、修习过程综合表现、模块考试考核均合格者,方能获得相应的模块学分。对于必修模块未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可以申请重(补)考,或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块的考试,重考合格后可获得学分;重考仍不合格者,必须在下一学年重修(课程的必修模块不得放弃)。对于选修模块未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可参照必修模块方法执行,也可申请改修其他模块(重修或改修要在接到学分不被认定通知后1年内完成)。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可以多次重修某课程(模块)。

2、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习评价与学分认定

A、研究性学习课程学分认定:参见《福建师大文博附中研究性学习课程管理条例》。

B、社区服务课程学分认定:参见《福建师大文博附中社区服务课程实施方案》。

C、社会实践课程学分认定:参见《福建师大文博附中社会实践课程实施方案》。

3免修课程学习评价与学分审核认定

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类、文学类和艺术类市级以上)学科竞赛且成绩优秀(三等奖及以上)的学生,经个人申请,模块学习评价与学分认定委员会批准,其相应学科的选修模块课程可以部分或全部免修,并获得相应学分。

4、我校承认学生在省内其它普通高中学校就学期间所得的学分。学生转到我校就读后,可以申请免修其在原学校已修习过的课程(模块),但须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5、学生由于休学等原因而导致学习过程间断的,复学后,其原有的学分有效。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其在学习间断前已修习过的课程(模块)。

6、学校设立对学生的模块学习进行评价与学分认定的档案,教务处指定专人管理并妥善保管学生的相关档案和材料。

7、模块学习评价与学分认定材料、记录、结果的汇总

A、必修和选修模块学习的评价与学分认定主要由课任教师负责,评价与认定材料、记录、结果由课任教师登记在《教师工作手册》上,交模块学习评价与学分认定小组审核,审核结果由模块学习评价与学分认定小组负责人汇总后报送教务处。

B研究性学习的评价与学分认定主要由该研究课题的指导教师负责。认定材料、记录、结果由指导教师登记在《学生研究性学习手册》上,交模块学习评价与学分认定小组审核,审核结果由班主任汇总后报送教务处。

C综合实践活动中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部分的学分认定主要由班主任负责,认定结果交德育处审核,审核结果由德育处汇总到教务处。

六、模块学习评价与学分认定过程应注意的问题

1、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要求,学校要建立每位学生的成长记录档案,反映学生的学习过程和状况,作为模块评价与学分认定的依据之一。

2、学校逐步建立、完善学生模块学习评价与学分认定的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地对学生的模块学习进行评价与学分认定,特别强调评价与认定过程的诚信制度。学校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同时为班主任、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建立诚信档案。相关教师凡在模块学习评价与学分认定中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给予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暂停或终止其评价与学分认定资格。

3、学校将以本管理办法为基础,在教学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结合学校和学科特点,制定出更符合实际、可操作性更强的模块学习评价与学分认定方案,确保模块学习评价与学分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

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的学分,三年中要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在选修Ⅰ中至少获得22学分,选修Ⅱ中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学分方可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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