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关于规范办理临时调(代)课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全体教师:
从前几年的办学情况看,每学期都有因个别教师不了解课程管理规定而导致课务事故发生的现象。每学期初,教务处也均会对不符合课程管理规定的现象进行通报。鉴于以上情况,教务处再次重申之前印发的《关于规范办理临时调(代)课工作的通知》。
1.除晚自修的课程由年段负责安排与管理外,正课一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管理。教师未办理规范手续而私下调(代)课的,计为教学事故。
2.除病假或突发事件外,教师请假至少提前2天提出调(代)课申请,以便教务处综合考虑教研、集备等具体情况,对课程做出妥善安排。
3.凡因私事申请临时调(代)课的,请先到事务处办理请假手续,并持请假手续直接找教务处管理课务的老师办理临时调(代)课事宜。
4.凡非因事假申请临时调(代)课的,教师出具书面说明,注明申请调(代)课的原因和具体时间,先到教务处办理审批手续,再送交分管教学的领导批复。
5.教师持批复同意后的调(代)课说明送交教务处,由管理课务的老师负责协调并安排调(代)课相关事宜。
6.提出调(代)课申请的教师至少要提前1天将课程临时变更情况告知学生,以便学生做好预习和课前准备工作。相关教师务必要按调(代)课单上注明的时间做好备课工作,及时到岗上课,以免出现塌课、漏课事件。
7.凡有临时调(代)课,教务处将同时发放调(代)课单给相应班级的班主任,班主任应及时将课程调整情况提前告知学生,以便学生提前做好预习和课前准备工作。
福州文博中学教务处
201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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