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大文博附中图书馆开馆通知
我校图书馆位于教学楼B区的一楼和二楼,使用面积约800平方米,现有学生阅览室一间,教师阅览室一间、师生共用书库一间。其中教师阅览室有84个座位,学生阅览室有138个座位,书库阅览区设有18个座位。 本馆的主要功能是为全校师生提供优良的图书期刊借阅服务、文献信息保障性服务以及数字信息共享服务。
现有图书馆专职管理员2人。
目前馆藏图书有10800余种,其中自然科学类图书1050种,社会科学类图书8769种,哲学类图书678种,综合性图书馆300种,总计近32000余册;现有期刊176种,预订2007年期刊共285种,其中教师阅览室杂志98种,报纸33种,学生阅览室杂志120种,报纸34种;音像资料近百种。基本实现了图书文献的计算机管理。
由于前期图书馆书库处于建设中,只在师生阅览室开展了阅览服务工作。现图书馆建设已基本完成,定于2006年11月22日全面开放。届时,将面向全校师生开展图书借阅工作。
图书馆借阅培训定于:
2006年11月20日(星期一)
中午12:40—13:00 初一(1)、初一(2)
13:00—13:20 初一(3)、初一(4)
13:20—13:50 初一(5)、初一(6)
2006年11月21日(星期二)
中午12:40—13:10 高一(1)、高一(2)、高一(3)
13:10—13:40 高一(4)、高一(5)、高一(6)
附:表一《图书馆各部门开放时间表》
表二《图书馆书库教师和学生借书规则》
表三《图书资料污损、丢失、偷盗处理规定》
福建师大文博附中图书馆
2006年11月10日
表一:
表二:
图书馆书库教师借书规则
1、本馆流通库藏书,仅供本校教职工借阅。外单位同志须持单位介绍信,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准借阅。
2、一律凭借书证(外单位人员凭领导批条)进入书库。
3、进入书库人员,严禁吸烟,严禁携带任何袋、包,保持库内安静和清洁卫生。
4、进入书库借书,自觉使用代书板,不得随意乱翻书架图书,出库时主动交回代书板。
5、爱惜图书,不得破损,不得在书中批注、画线或作其它标记,违者按本馆《图书资料污损、丢失、偷盗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6、借书权限:图书:每人累计限借5本,其中文学类图书不超过3本;过刊合订本:每人累计限借1本;教材类用书:每人累计限借5本;音像资料:每人累计限借1套。
7、借书期限:图书和过刊合订本:文艺类书刊为60天,其它类书刊为30天,可续借一次;教辅用书和音像资料均为一学期。学期末必须及时归还,以方便图书管理人员清点资产。
8、借书逾期不还,又不办理续借手续者,系统将自动关闭其借书权,并将按每日0.50元的金额累计。
9、将图书资料损坏、丢失者,将按照本馆的《图书资料污损、丢失、偷盗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10、教职工调离学校或退休离校必须办好归还手续。
——摘自《福建师大文博附中图书馆管理制度》
图书馆书库学生借书规则
1、读者凭借书证在入口处(还书处)领取“代书板”,出库时归还代书板,并取回本人借书证到(出口处)借书处办理借书手续。
2、入库不得携带书包、雨具、书刊和其他物品。保持馆内安静、整洁。
3、书库实行全面开架,库内图书按分类顺序排列,读者选书时应正确使用“代书板”。不使用“代书板”或乱放图书者,将予以教育,情况严重者将上报学校德育处处理。
4、读者办理好借书手续,出书库时请经过“图书监测系统”的通道。
5、学生读者图书可借3册,借阅期限30天。文学类图书限借2本。可续借一次,借期同上。一旦所借图书超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借书权,并将按每日0.50元的金额累计。
6、借书时,请使用本人借书证,代借,冒借将扣留两人的借书证。
7、读者有义务爱护图书,不得乱涂乱划、撕页剪裁,不得破坏书上的条形码和书标,违者及不慎遗失图书按本馆《图书资料污损、丢失、偷盗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8、遗失借书证应及时到馆办理挂失手续,并申请补办。
9、毕业离校或转学、休学必须办好归还手续。
10、尊重工作人员,协助工作人员做好工作。
——摘自《福建师大文博附中图书馆管理制度》
表三:
图书资料污损、丢失、偷盗处理规定
一、全校师生有利用图书资料的权利,也有爱护图书资料的义务。读者借阅馆藏书刊,必须妥善保管和爱护。
二、书刊污损赔偿办法:
(1)在书刊上划线、圈点、批注、污染者,每处赔偿5角。
(2)书刊受水、酸、碱、油、墨汁等污损或撕页者,按书价赔偿。污损严重以致影响正常阅读者,按遗失方法赔偿。
(3)弄丢书上所贴条形码者,赔偿2元。
三、书刊、音像资料遗失赔偿办法:
凡遗失图书、音像资料应以相同版本即原图书资料赔偿。不能赔偿原版图书资料者,①出版年在近5年内的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近5年至10年内的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近10年以上的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②独本、孤本、绝版书、工具书按原价的15倍赔偿。③成套多卷书,如遗失一册,则按成套赔偿,其余册归馆所有。
注:由于音像资料的特殊性,凡损坏音像资料等同于遗失,按遗失赔偿方法赔偿。
四、盗窃书刊处罚办法:
(1)凡不办理借书手续而将书刊带出书库外,均以窃书论处。
(2)凡发现偷窃图书、报刊者,将上报学校德育处给予纪律处分,并记入个人档案。
(3)凡发现在库内乱撕乱贴条形码、书标者,以窃书论处。
——摘自《福建师大文博附中图书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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