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课任教师月授课时数认定的若干规定
全体教师:
课任教师月授课时数由教务处负责认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任课教师月授课时数以月为单位进行认定,一般在下个月5日前认定任课教师上一月份的授课时数,并提交校部事务处复核。每个月最后一周如有跨月现象,则任课教师的当周课时计入下一月份课时数。
二、根据学校行政会议形成的决议,教务处认定的任课教师课时含以下课型:正课、晚自习、体锻课、兴趣小组活动。其中,体锻课每节以0.5课时计,兴趣小组活动每节以1课时计。
三、临时调课、代课
1、严禁任课教师私下调课、代课,如教务处查实有任课教师私下调课或代课,则认定私下提出调课或代课要求的教师为旷课。
2、任课教师如需申请临时代课或调课,均须向教务处出示请假单或相关证明材料,并由教务处办理临时调课或代课手续。教务处将出具书面通知,将课程的临时调整通知到当事教师及相关班级。
3、按程序办理完临时调课手续的,提出临时调课申请与履行临时调课要求的双方教师的课时数不做增加或减少处理;按程序办理完临时代课手续的,提出临时代课申请的任课教师的课时数进行相应减少(按程序办理公假手续的不减少课时数),同时相应增加履行临时代课要求的教师的课时数。
4、一般情况下,申请临时调课或代课的任课教师须自行找到愿意调课或代课的任课教师。如确实无法找到,则由教务处另行安排任课教师调课或代课。
5、临时调课、代课手续均由教务处把关办理。
四、兴趣小组活动课时认定办法:1、按教研、集备组长会议精神,教研组长在每个月2日前将上一月份本组开展的兴趣小组活动的材料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认定课时;2、教研组长须提交的材料如下:参与兴趣小组活动的学生出勤记录、填写完整的课外活动记录卡、每次兴趣小组活动的课时教案(手写、打印均可),课外活动记录卡与兴趣小组活动的课时教案装订在一起;3、逾期未按规定提交材料的兴趣小组活动课时不予认定。
五、任课教师对每个月由教务处认定的课时数如有疑问,请到教务处咨询。
福建师大文博附中教务处
200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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