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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评卷工作规定
作者:佚名    教务处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681    更新时间:2011-1-13

 

福州文博中学关于评卷工作的规定(试行)

评卷是考试的一个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考试的信度和效度,是学校校风的体现。为了逐步实现评卷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我校已有的评卷经验,现制定本规定。

一、评卷组织领导

1.教研培训处、教务处共同领导评卷工作。

2.根据学科性质和其他具体情况,成立学科评卷小组,完成教务处分配的评卷任务。

3.确定学科评卷组长,负责本小组的评卷工作:召集教师、领取试卷、分配题目、研讨答案、确定标准、组织评卷、返还试卷、登记出勤、解决争议、保证纪律等。

4.学科评卷组长是小组评卷的负责人,也是评卷质量、纪律和作风的第一责任人。

二、评卷管理办法

1.评卷以学科评卷小组为单位进行,实行集中评卷制。

2.评卷工作一律在教学楼内进行,试卷不得带出小组指定的集中评卷场所。

3.考试结束后两天内,完成评卷工作,试卷本报送教务处。

4.评卷实行流水作业制,分配任务到人,组长要协调好分配题目的数量与分值。

5.评卷过程中或事后查实的事故均按“组长负责制、任务负责制”的原则追究责任。

6.评卷前,要求教师对负责评阅的试题先做一遍,初步掌握评卷要点,充分估计学生在答题中可能出现的答案。

7.评卷前,组长组织教师讨论参考答案,结合教师估计的答案,制定评分标准,确定赋分尺度,进行试评。做好准备工作后,方可进行评卷。评分标准、赋分尺度等注意事项一经审定应严格遵守执行,教师不得擅自改动。

8.评卷时,符号、打分要规范:对错勾叉要明显清晰,未做题目一律打叉;打分一律采用实得分法记分,得分一律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大题分要用圈套住以示区别。

9.评卷一律使用红色水笔或圆珠笔,在错误答案处划一条横线,分析题、问答题等主观表达类题目要按得分点赋分,并在答案旁标明得分情况。每道大题和大题中的小题都应在题首处标明得分,不记扣分。每道大题的得分均应填写在题首得分栏和卷首相应题号的得分栏内,卷首得分栏填写的分数要标示相应评卷的教师姓名。

10.本规定只明确评卷工作原则性的、框架性的要求,各学科评卷小组可以结合本学科特点和教师任课安排等情况,在遵守本规定的前提下,制订更具体的实施细则。

三、评卷纪律要求

1.评卷教师要服从组长的管理、调配,遵守评卷规定与要求。

2.组长在评卷前应组织教师学习评卷规定,明确任务和要求,宣布纪律。

3.教师要按讨论确定的评分标准客观评卷,评卷时做到公正、合理,防止偏宽、偏严、错评和漏评,不得有意拉抬或压低分数。评卷时要注意从开始到结束坚持同一标准和尺度,避免前后标准不一或者变更尺度的现象。

4.教师不得请学生、家属和他人评阅试卷。

5.评卷期间不得拆封试卷本,不得查阅学生成绩。

6.评卷教师私自启封学生试卷,涂改试卷,私改分数,私自变更评分标准,有意拉抬或压低分数的,均属违规行为。凡发现上述现象,均予批评处理。

7.试卷在密封情况下流水评阅,凡涉及试卷需拆封事项,必须报教务处同意后统一由教务处进行处理,其它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拆封试卷本。

8.评卷教师如发现同一份答卷前后字迹不一致,或部分试卷雷同,应照常评分,并及时报告学科评卷小组组长,由组长负责处理。确认为舞弊试卷的,报教务处审查后,取消其成绩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9.完成评卷后,教师要认真复核试卷,如有发现评卷、赋分或标分错误,均可报请评卷小组组长订正,严禁教师个人私自订正或改动分数。

10.每次评卷,教师都要按时参加,组长负责登记出勤。评卷工作结束后,组长向教务处反馈教师出勤情况。

四、评卷注意事项

1.评卷时,评卷小组要清点试卷份数,如有发现试卷密封不严、缺漏、露名(号)、倒装等问题,应将试卷本退回卷务组,由卷务组处理后再行领取评阅。

2.评卷小组对评阅的试卷必须进行复评。复评教师按正常评分标准,复查原评卷结果、得分等情况。发现错评、漏评、宽严不当和计分错误等情况,要予以纠正。复评教师在复查试卷时不得改动原评卷。凡有改动,均须经评卷组长同意并在改动处相应签名。

3. 对问答题、分析题等带有主观性的表达类题目,组长要组织评卷教师进行试评,避免评分标准、尺度前后不一。

4.姓名、座号等考生个人信息书写在答卷密封线外或答卷有明显标记的,不予评分。答案未按规定书写在答卷上的,不予评分。

5.总分一律用整数表示,如有小数则四舍五入。除统计总分外,其它各类题目评分一律不得四舍五入。

6.评卷中如有发现异常情况,评卷组应详细记录,及时向教务处汇报。

7.评卷结束后,学科评卷小组要做好对试卷、试题、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8.语文、英语科作文尽量实行背靠背双评制。双评分差在指定范围内的,取平均分;误差超出指定范围的,由第三位教师独立评分或由双评教师商定评分。双评分差控制值由学科自行确定,一般以5(英语作文3)为宜。

9.评卷结束后,由评卷组长按分配的名额推荐在评卷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教师,教务处审核确认后,评出“优秀评卷教师”。“评卷优秀教师”每学期评选一次。

 

福州文博中学教研培训处                       福州文博中学教务处

2011115                                2011年1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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