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特殊课时津贴认定须知
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全体教师:
按学校《薪酬管理制度》规定,教师的月课时数由教务处每四周核算一次,校部事务处负责复核并将月课时数换算为月课时津贴。
教师的特殊工作量,包括竞赛辅导、带队竞赛、竞赛监考、公派外出参加各种会议等情况,各学科要主动向教务处申报信息和材料,教务处方可据此认定课时。
凡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同意举办,且经教务处同意开展的各类学科竞赛,都可以开展竞赛辅导活动,并申报特殊课时津贴。
认定各类学科竞赛辅导课时,辅导教师须到教务处领取课外活动记录卡,完整填写卡上相关栏目的内容,并附辅导的具体内容,方予认定辅导课时。
带队外出参加竞赛、参加竞赛监考、公派外出参加各种会议的,都需要在事后将教师带队参赛、参加监考、参加会议等信息以书面形式报送到教务处,教务处方可据此认定教师的相应课时津贴。
教师如未向教务处申报此类特殊课时津贴的信息或材料,教务处一律不主动统计此类课时及津贴,以免挂一漏万,反而引起误解。
上述办法之前已在教研、备课组长工作例会上阐明,但尚有部分学科教研组、备课组未能照此办理,以致教师错过此类特殊课时津贴的认定时间,又对学校未认定此类特殊课时产生非议。
福州文博中学教务处
2010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