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校本课程的通知
高一年级全体师生:
第二学期,我校高一年级开始开设校本课程,时间安排:第5周—第13周周六上午第3、4节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校校本课程的申报、开发、设置与管理严格按《福建省普通高中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指导意见》和我校制订的《福建师大文博附中校本课程开发、设置与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
2、第二学期开学第1周内,拟开设校本课程的教师向教务处报送《福建师大文博附中校本课程申报表》,《申报表》必须按《福建师大文博附中校本课程开发、设置与管理办法》的规定详细填写。
3、汇总教师申报的校本课程信息后,教务处在第2周的教研组长、集备组长工作例会上集体审核(初评)校本课程,初评出6门拟开设的校本课程。
4、初评通过的6门校本课程的授课教师在第3周内制作详细的课程说明、教师简历、课程实施方式、课程评价办法等课程信息,汇总到教务处后,向高一学生公布。
5、初评通过的校本课程信息向学生公布后,学生依据自己的意愿选报校本课程,每位学生限选1门。
6、教务处汇总学生选报校本课程的信息后,筛选出选修学生数最多的4—5门校本课程,最终确定为正式开设的校本课程,并向学生公布正式开设的校本课程的信息。
7、第3周内,根据正式开设的校本课程的信息,小部分学生调整个人选报的校本课程(只能选报学校正式开设的校本课程)。
8、第4周内,汇总学生选报校本课程的情况后,教务处组建校本课程教学班,确定校本课程教学班授课地点,准备校本课程教学班开课所需的硬件条件等。
9、第5周(含)起,校本课程正式开课。每周六上午第3、4节课时间,学生根据自己所选报的校本课程,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班级上课。
10、第二学期校本课程开设到第13周(含)为止。在第5周到第13周时间内,校本课程授课教师应严格按课时计划,完成即定的课时内容,并严密组织学习过程评价与学习结果评价,对学生进行学分认定(学生修习校本课程的评价方法按《福建师大文博附中校本课程开发、设置与管理办理》的规定执行)。
11、本通知如有疏漏之处,将另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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