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大文博附中校本课程开发、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
一、开设校本课程的目标
紧扣社会、科技、文化等时代背景,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以发展学生能力、拓宽学生视野、培养学生情操为主,引导学生有个性地、健康地成长,为学生积极、主动地求知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二、校本课程的内容分类
学科拓展类:与学科教学相关的拓展类课程,比如化学与社会生活、趣味数学、物理解题指导、身边的生物学、学科奥赛培训等。
人文动力类:故事哲学、名言启示录、企业兴衰启示录、电影鉴赏、英语外教课堂、英美文化博览、旅游地理等。
思维方法类:学习心理和学习方法、创新技法、创新思维训练等。
技术技能类:电脑美术制作、海报设计、家电维修等。
实践活动类:乐器演奏、围棋入门、书法艺术、声乐表演、体育竞技等。
三、校本课程管理细则
(一)、校本课程的申报与遴选
1.校本课程的申报需经学校课程委员会(或学校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或教研组长、集备组长工作例会)审定,并获得半数以上成员通过。
2.校本课程的申报必须包含开设课程可行性分析、课程价值分析、课程内容简述、课程实施简述、课程评价简述、课程详细内容(分课时)等信息。
3. 校本课程可以由一位教师独立开发,独立开课;更鼓励实行同伴互助,由两位或两位以上教师共同开发校本课程。
(二)、校本课程的发布与开设
4.课程委员会(或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或教研组长、集备组长工作例会)对校本课程的开发者及其提供的课程材料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开课科目、时间、场所等。
5.课程委员会(或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或教研组长、集备组长工作例会)公布初评通过的校本课程科目、教师名单和课程说明,供学生咨询和选择。
6.学生根据课程委员会(或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或教研组长、集备组长工作例会)公布的拟开设的校本课程,结合自己的兴趣和特长,任选一门校本课程,填写《校本课程选报表》。
7.根据学生选课情况,课程委员会(或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或教研组长、集备组长工作例会)对拟开设的校本课程进行必要调整,动员部分学生再次选课,最后正式公布校本课程科目、教师名单与授课地点安排等。
8、教务处、科研培训处共同负责管理校本课程,负责管理校本课程的开课教师,负责组建教学班,负责提供校本课程的授课场所,负责提供校本课程开课所需的硬件条件。
9.校本课程的开班人数原则上控制在15人以上、35人以下,教务处可以根据学生选课情况和学校教学条件,在充分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对学生的选课意愿进行合理调剂。
(三)、校本课程的考核与评估
10.校本课程的日常考核与评估由教务处负责。
11.学生选修校本课程的成绩评定采用学分制,每位学生三年修习校本课程获得的最低学分为6学分。
12.教务处对学生修习校本课程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13、教务处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关于校本课程的问卷调查,了解学生对所修习校本课程的意见。
14、校本课程的开发者(授课教师)要根据开设课程的目标,制订课程评价办法,对学生修习校本课程的课时、修习过程与修习结果进行评价,并严密组织校本课程的学分认定工作。学生修习校本课程的结果评价可以采用论文、调研报告、作品表演、作品展示等多种方式呈现,不提倡用单一的笔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修习校本课程结果的唯一依据。
(四)、奖励和惩处办法
15.凡在国家、省级、市级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学生,经课程委员会(或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或教研组)确认,可获得奖励学分,并可免修相应类别的校本课程。
16.出勤率未达到规定课时的80%,或无故缺勤两节以上(含两节),不能获得相应校本课程的学分。
17.未修满校本课程规定的最低学分的学生不能获得毕业证书。
18.教务处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校本课程的问卷调查,根据教学班学生对所修习的校本课程的评价,结合教师开设校本课程的过程表现与成果表现,对教学效果突出的校本课程授课教师进行表彰。
19.校本课程开发、设置与管理办法在实行过程中将不断改进和完善,其解释和修改权属学校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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