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普通高中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指导意见
(试 行)
为了建立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体系,促进我省普通高中学校课程的开发、实施和管理,确保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教基〔2003〕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校课程开发与实施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学校课程是普通高中新课程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充分利用当地和学校的课程资源,由学校组织编制、实施和评价的多样性的、可供学生选择的课程。它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共同构成普通高中学校新课程的有机整体,是执行国家三级课程管理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
学校课程要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精神为指导,遵循课程开发与建设的规律,体现课程改革的新理念,调动学校自主开发课程和自主管理课程的积极性,继承和发扬学校的优良传统和优势资源,充分发挥教师在学校课程开发与实施中的主体作用;学校课程的开发与实施要适应地方、学校和学生需要,体现学校办学特色,实现课程模式的多样化和课程结构的优化。
二、目标任务
1.建设和完善学校课程体系和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目标要求,使国家、地方、学校课程相互依存、互为补充、相互促进,形成目标一致、内容开放的课程体系。
2.加强课程与地方社会发展、学生的社会生活的联系,优化普通高中课程结构,使课程的设置与当地社会的发展相适应,使学校课程富有本地特色。
3.通过学校课程建设,不断增强教师的课程意识,提高课程的开发与实施能力,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三、基本原则
1.协调性原则。学校课程的开发必须与国家课程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保持一致,保证与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协调统一。要防止与国家课程必修与选修模块简单重复,防止学校课程成为学科课程的随意加深与拓展。
2.灵活性原则。学校课程的开发要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课程教学内容要体现灵活性和多样性,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相应的学习内容;要注意发展学生的个性,提高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精神。
3.实际性原则。学校课程开发要从学校和当地资源的实际出发,努力开发有意义、有活力、富有地方特色的学校课程,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农村地区的高中学校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的实际开发课程。
4.时代性原则。学校课程的内容要反映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当今文化的特点,关注社会时政热点问题,为学生进一步学习和今后的工作与生活奠定良好基础。
四、开发与实施步骤
学校课程的开发与实施必须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下,以学校为基地、以教师为主体,进行自主开发,开发与实施的具体骤为:
1.分析校情。根据学校确定的学校课程目标,对学校及当地可资利用的教育资源进行认真的研究分析,主要包括学校历史、校园文化、学校环境、教师能力、学生需求、所在地区的教育资源和总体规划等,要使学校课程体现学校的办学规划与特色。
2.确定方案。在校情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学校课程建设的总体方案,并做出具体安排。总体方案应包括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实施、课程评价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3.组织实施。学校应依据学校课程建设的总体方案,组织学校课程开发者自主申报,制定具体的开发计划,包括《课程纲要》、课程的内容(或活动程序安排)、班级规模、时间安排、资源分配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等事项,组织教师进行相应的学习培训,对教师申报的学校课程项目组织审议委员会进行审议。学校课程项目确定之后,学校应汇编《学校课程选修目录与课程介绍》,及时向学生公布,引导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与需求选择修习。
根据学校课程的设置,各学校可集中安排教学课时,也可分散安排课时,但均应纳入学校课程表统一管理。提倡综合实践活动与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有机结合。要保证学校课程的课时数,保证学生可以获得学分。
学校课程要体现综合性、实践性,努力拓展学生的学习视野,要积极探索多种教学方式,充分考虑学生的需要、兴趣与经验,促进学生自主探究、合作学习。
4.评价完善。学校要根据学校课程开发实施目标,制订评价准则,对学校课程的开发实施方案、实施的过程与结果等进行评价,并在广泛征求教师、学生、家长及相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改进与完善的意见与措施。
学校要注意学校课程评价内容和方式的多样性,要注重过程性、应用性、体验性评价,要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功能,通过评价促进教师与学生的发展。
五、学校课程的管理
1.组织管理。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课程开发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课程开发与实施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学校课程委员会(一般由校长、教师代表、学生及家长代表和社区相关人士等人员构成)负责审议学校课程开发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决策,制订与《学校课程开发实施方案》相配套的制度,检查评估开发与实施的执行情况等。
2. 制度管理。为了确保学校课程的可持续发展,学校必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课程审议、教学管理、学校课程评价、教师校本培训、学校课程管理岗位职责及激励制度等。应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 实施管理。学校要将《学校课程开发实施方案》在实施前的一个学期递交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基础教育学校课程开发实施管理小组审定。学校课程开发实施管理小组一般由大学课程专家、学科专家以及优秀教研人员、骨干教师等人员组成,管理小组对学校课程具有指导职能。学校课程在本校实施后,每隔一段时间,学校应向学校课程开发实施管理小组报告有关实施情况,确保学校课程的顺利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国家、地方、学校三类课程的关系,不能用国家课程挤占学校课程的课时,应保证各类课程的合理比例,充分发挥它们对学生发展的不同作用。
4.资源管理。学校课程原则上由学校独立开发,也可以联合其他中学、教研机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等共同开发,并通过网络、教研活动等方式实现课程资源的共享。学校课程不是面向学生使用的教材,教师应有教学设计方案(包括教材、自编讲义、媒体素材等)。
5.评价管理。学校依据本校的学分管理制度,对学生进行学分认定。学校课程的考试可采用论文、调研报告、作品等多种形式,防止单一以笔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和教师的依据,具体修习时间及要求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六、保障措施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校课程开发与实施的检查、监督和评估,积极支持学校课程的开发与实施。要选调富有经验和理论水平的教研员、大学教师或学校课程开发与实施的优秀教师,成立区域性学校课程开发实施顾问小组,帮助指导解决学校课程开发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和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对学校课程开发者、实施者给予理论和实践的指导。通过专家引领、校本教研、经验交流等多种途径提高教师建设学校课程的水平。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切实加强图书馆、实验室、专用教室、活动基地等设施的建设,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课程资源,为学校课程实施提供物质保障。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和学校要认真总结学校课程建设经验,对取得突出成果的地区、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充分发挥优秀学校课程的示范作用。要对学校课程的实施成效要做出客观评价,推动学校课程的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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