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文件
榕教办[2006]314号
关于200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49号)精神,为合理安排好各项工作,现将2007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放假调休日期具体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为法定假日,将2006年12月30日(星期六)、31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分别调至2007年1月2日、3日,2006年12月30日(星期六)、31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2月18日—24日(农历大年初一至初七)放假,共7天。其中,18、19、20日为法定假日,将17日(星期六)、18日(星期日)、25日(星期日)三个公休日分别调至21日(星期三)、22日(星期四)、23日(星期五),24日(星期六)照常公休,17、25日上班。
三、“五一”:5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4月28日(星期六)、29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5月4日(星期五)、7日(星期一),5月5日(星期六)、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28日、29日上班。
四、“十一”:10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9月29日(星期六)、30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四)、5日(星期五);10月6日(星期六)、7日(星期日)照常公休,9月29日、30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广大师生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假期。
福 州 市 教育 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