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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学习材料5
作者:佚名    党支部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278    更新时间:2009-5-13

      党员学习材料 第 五 期

 

             (总第13期)

 

中共福建师大文博附中支部委员会 2009510

【谈谈“纪律和自由”的关系】

自由,是每个人向往和追求的。在生活中,我要是能像鸟儿那样在天空自由飞翔,那该多好啊!有些人就是这样想的。但是,实际上他们往往不能随心所欲。譬如说天亮了,闹钟响了,真想再睡会儿,可是不行啊,得强迫自己起床,否则上学或上班要迟到了。急急忙忙出了门,骑车往前赶,路上偏偏老是遇着红灯,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停下来。诸如此类的事可以说是不少。可见,作为自由的对立面——纪律,又是生活中离不开的。 那么怎样看待自由与纪律呢?

1、 自由与纪律是对立统一的。 1)有的人说:我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这是我的自由,别人管不着。这种说法对吗?我们不妨按照这种逻辑设想一下:如果一个青年在马路上骑自行车,不管红灯绿灯,不遵守交通规则而自由行驶,那么很可能不是撞人,就是被车撞了,轻则受伤,重者死亡。如果一个人在看电影时,自由说话,大声嚷嚷,那么就要吵得大家都看不好,惹人讨厌、受人批评。如果一个人自由地开动机器、不管操作规程,那么不是出废品,影响声誉,就是出事故,危及身心。如果一农民自由地种庄稼,不管节气、土质,不管耕作要求,那么庄稼就长不好,国家、集体、个人都要受损失。这些例子足以说明:把自由看成我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这是对自由的误解。在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如果不遵守规章、制度、法令,不遵守纪律,不但得不到自由,反而会到处碰壁,甚至还要受到惩罚。2)有的人特别是青年人讨厌纪律,以为纪律是束缚人的。是的,纪律是约束人的,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束缚人的。但是,约束人的纪律就一定不好?不能这么说,要看是什么样的纪律。剥削阶级实行的纪律,极不合理,是十分残酷的,是我们所反对的。但是,社会主义社会实行的纪律,是为了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是人民群众为了争取自由幸福的需要,因而是自觉的纪律,是应该充分肯定的。革命的纪律是革命事业胜利的基本条件之一。当人民起来推翻剥削阶级的反动统治的时候,面对的是强大的、凶残的、狡诈的敌人。革命人民如果不用铁的纪律来维护自己的团结,统一自己的行动,那就会是一盘散沙,不会形成强大的战斗力,也不堪敌人一击。巴黎公社失败的原因之一,就是缺乏极严格的纪律。而十月革命的胜利,一个新生的苏维埃国家能够战胜14个外来国的武装干涉,原因之一也在纪律严明。我们革命的胜利,更加证明了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的真理。在我国工农红军建军初期,红军队伍受旧军阀主义的影响,有少数干部、战士随便拿老百姓的东西,虐待俘虏、打骂战士。国民党反动派就利用我们这些同志的错误,造谣污蔑、欺骗群众,挑拨我军民关系,使我军遭受到不应有的损失。1928年春,毛泽东同志敏锐地看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及时地为工农红军规定了行动听指挥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打土豪要归公这三项纪律,同年夏天,又提出买卖公平说话和气损坏东西要赔等六项注意。1929年以后,毛泽东同志把它修改成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红军坚决实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就密切了军民关系、军政关系、官兵关系,成为一支坚决执行党的政治路线的、深爱广大群众拥护的、战无不胜的人民军队。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自觉遵守纪律,同样十分重要。搞现代化建设,首先要有一个稳定的环境。如果没有纪律,人们各得其所,那势必会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学习秩序,使我们的社会处于动荡不安之中。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快速发展,把我们带进了广阔的自由天地。你看,打开煤气开关、划根火柴,就可以点火做饭;坐上飞机,二三个钟头,就可以从北京到广州;开动车床,产品像流水似的哗哗往外流……可是,如果不遵守规章制度、操作要求,煤气要熏死人,飞机要摔死人,车床要轧死人。这说明现代化对人们提出了更高更多的纪律要求。现代化事业越往前发展,越要加强纪律性,这是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之所以如此,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使社会的各部门之间,一个部门的各个部分之间,一个工厂的各个车间之间,一个车间的各个工序之间,都处于一环套一环的紧密联系之中。不论哪一环出了毛病,都会或轻或重地影响整个链条。例如,前几年某地区电网的变电站出了大事故,使这一地区一时陷于一片混乱。医院停电了,手术室的灯光突然灭了,手术不得不中断;大厦停电了,电梯停在中间,人们上不去,下不来;钢厂停电,炉火降温了,钢水倒不出来。如此等等,造成了多大的损失啊!可是,起因仅仅是变电站里一个青年工人违反操作规程所致。从这里可以看出,没有一定的秩序,一定的纪律,任何人的自由都得不到保障,自由与纪律的一致,实质上也就是权利与义务的一致。马克思说得好,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一个享受自由权利的公民,必须是一个对社会、对别人负责的公民。这也就是说,我们热爱自由并且是获得自由的人民,要自觉地遵守党的政策、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组织领导的命令指示、公共场所的规则要求以及其他一切的社会纪律。共产党员、共青团员还要自觉遵守党章团章的各项规定。

2、纪律转化为自由,自由意味着纪律。关于自由与纪律的关系,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有过深刻的表述:在人民内部,民主是对集中而言,自由是对纪律而言的。这些都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矛盾的侧面,它们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我们不应当片面地强调某一个侧面而否定另一个侧面,有民主,也不可以没集中。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在这个制度下,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自由;同时又必须用社会主义的纪律来约束自己。自由和纪律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矛盾着的侧面,它们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怎样把它们统一起来?这是一门艺术。从纪律的角度看:一是纪律可以转化为自由。纪律确实意味着对某些行为的限制、约束,从这一点,也可以说意味着某些不自由。对这一点,我们不必讳言。然而,它又反过来给人们带来自由。我们不能只看到纪律是对自由的限制、约束,还要看到它归根到底是对自由的保护、扩大。比如篮球比赛吧,你别看裁判员动不动吹哨子,判犯规、判罚球,对运动员的自由似乎是很大的束缚。但是,这一切带来了竞赛双方不受犯规损害的自由。二是纪律也意味着自由。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说:纪律是自由。乍一听,似乎不太好理解,纪律怎么就是自由呢?这就是说纪律本身也意味着自由,包含着自由。比如有一个学生因受不了学校的严格纪律和繁重的学习任务,逃学后和社会上的不三不四的一伙青年交上了朋友。起初他还觉得在他们中间混挺自由开心的。但后来他才慢慢感到这群人恃强欺弱,勾心斗角的事经常发生。他成天提心吊胆,感到很不自由,他开始想到了学校,想到了老师的关心、教育和同学之间的团结友爱、互帮互学,对自己的出走产生后悔,最后终于鼓足勇气返回了学校。只要自由、不要纪律,是不对的;只要纪律、不要自由,也是不对的。纪律与自由,毕竟是两个概念,不是一个概念,我们不否定在集体生活、社会生活中,还需要个人的自由,在不违背宪法和纪律的前提下,我们个人应该享有充分的自由权利。个人完全有权利按照自己的意愿安排生活,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在集体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自己的积极作用,发挥自己的创造性、主动性。我们既反对只要自由、不要纪律的自由主义;又要反对只要纪律不要自由的倾向。

3、个人自由和集体自由。有很多人,一讲到自由,就想到个人的自由。他们很少想到,在个人之外,还有他人、还有集体,还有他人、集体的自由问题。他们也很少想到,个人自由与集体自由的关系。任何人都生活在一定的集体之中,离不开集体。因此,我们不能只考虑个人自由,不考虑集体自由。在我们的社会里,集体离不开共同的纪律,共同的纪律是取得集体自由的重要条件。马卡连柯说:纪律是集体的面貌、集体的声音、集体的美妙、集体的行动、集体的姿态和集体的信念。集体中的一切归总起来,都摆脱不了纪律的形式。没有严格的纪律,也就没有统一的、有战斗力的集体。在集体中,纪律固然对每一个人是一种约束,但在同时,却给大家带来了集体的自由,大家在一块活动是非常高兴自由的事,但也要遵守纪律。如集体活动中遵守共同的时间这一纪律来说,是任何正常的集体活动不可缺少的。有一个班级星期日去游山,出发前老师再三叮嘱,到山上大家可以自由活动,但一定得按规定的时间集合。可有三四个同学,玩得尽兴,忘了纪律,没有按时归队,急得大家又是等又是找,耽误了整整一个小时的时间。这个例子中的那些同学虽然玩得尽兴,个人自由则是自由了点儿,可是集体却被剥夺了一个小时的自由。所以集体活动一定要守纪律,不能因个人影响了大家。个人自由一定要和集体自由结合起来。影响了整个集体的自由,也就影响了集体中其他人的个人自由,归根到底,于个人也是不利的。因此,我们要在集体活动中,正确处理个人和集体的关系,要自觉承担自己对集体所负有的义务和责任。在集体生活中,集体自由是个人自由的前提。这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的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在集体生活中,我们要看到这种集体自由和个人自由的一致性。但是,在具体场合,两者之间难免发生矛盾。这是不是就要为集体自由牺牲一定的个人自由呢?是的,必要的牺牲是不可避免的。但这个牺牲不是个人自由的全部,而只是与集体自由不相符合的部分。我们也反对只强调纪律、只强调集体的自由,而否定个人自由。在共同纪律前提下,个人有权发挥主观的创造性、积极性,选择个人的生活爱好,发展自己的业余兴趣

4、自由与纪律的关系是什么? 一则关于玻璃与窗框的寓言颇引人思索。玻璃总抱怨窗框把自己限制得太紧了,窗框有一天终于发怒了,那你就到外面去寻找自由吧。当即,将身子松了松,玻璃顿时掉在地上碎了。人生亦如此,只有在纪律约束下才能享受自由;如果企图享受纪律外的自由,只能是玻璃一样的下场。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但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虎豹只能活跃于崇山峻岭,鱼儿只可遨游于江河,如果一旦离开这些范围,就只能是走向灭亡。现实生活中,总有人抱着侥幸的心理寻求绝对的自由:党纪明文规定,领导干部不能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有的人却暗箱操作;国法明明正告,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危害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的人却为了不劳而获而一次次盗窃抢劫。正如哲人所言,绝对的自由,就是将你变成行尸走肉的另一种地狱。法国思想家卢梭说,世界上,没有人不热爱自由。因为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做人的资格,放弃人类的权利。但人是社会中的人,总是受着党纪国法、规章制度、社会关系和他人的限制,因而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拥有充分的人生自由,但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拥有爱人的自由,但绝不能胡爱乱来;拥有言论自由,但不能无原则的瞎说乱议。自由,是知道该干什么干什么而不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的自由。所以,人生要正确处理自由与纪律的辩证关系。真正的自由,是在法律和纪律许可范围内行使权利的自由,只有意志与品德都经得起考验的人,才有资格享有。有的人总认为自由是别人给的,总希望组织和领导对自己少管一点。其实,自由是内心的感受,不在于随心所欲,而在于能够时时顺心尽意;不仅要做好愿意做的,而且要做好自己不愿意做的,这就要养成遵章守纪的习惯,遵守的越自觉,自由也才会越多。不自由,有一个从不习惯到习惯的过程,成为一种素质,一种境界,一种修养,一种享受了,也就自由了。所以,要坚持学习党纪国法,持之以恒地养成在党纪国法下言行的习惯。只有这样,才能任何时候都不会有受约束的感觉,才能永远享受自由幸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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