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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章程
作者:dzb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127901  更新时间:2007-11-20 11:51:26  文章录入:dzb  责任编辑:dzb

  第五条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六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七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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