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探索

中学生的人际交往与违法犯罪
中学生的人际交往与违法犯罪
作者:佚名    德育处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9769    更新时间:2010-12-28

 

 

 

 

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这次的主题是中学生人际交往与违法犯罪,从发生在同学们身边的典型事例进行剖析,希望同学们能从中获得一些法律知识,对同学们的学习、生活和将来工作有所帮助。同学们,你们每个人都是令人羡慕不已的花季少年,如何珍惜自己所拥有的美好光阴,正确对待社会和人生,更好地完成学业,从而进一步成长为一个对家庭、对社会和对国家有用的人才,值得在座的每一位同学认真思考。

我们在讨论中学生的人际交往与违法犯罪这一话题之前,我们首先要对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和了解。违法是指一切违反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而犯罪则是触犯刑律、危害社会必须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我国《刑法》第17条第1款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己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要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己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八种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那么有的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末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拘留、送劳动教养等,无论哪个人违法犯罪都将在他人生旅程的档案中记上不光彩的一页,一旦在自己的档案中记上违法犯罪的记录那将是一生都抹之不去的污点,直接影响到自己将来的工作、生活等,所以说,同学们一定要走好人生的每一步,在校做一名好学生、在家做一名乖孩子、在社会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一、建立良好的人际交往关系是促进学习和健康成长的基础。

人际交往关系是由个体和群体组成的。学校要求学生遵守学校纪律,不得上网吧,不许打架斗殴,而有个别学生,偏要偷偷地去网吧上网,为哥们义气打架斗殴,这个学生就是不良个体。剖析其根源,一是在认识水平上,以自我为中心,缺乏理想。但是,同学们,我希望你们了解一个社会事实,那就是在社会有地位的、有修养的人不一定都是在校学习最优秀的,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一定要有理想和正确的人生目标。二是在情感体验上,缺乏义务感、道德感、没有同情心,别人受难,他兴灾乐祸。三在意志品质上往往为所欲为,缺乏自控能力,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前面讲的今年发生在碧津公园的打架斗殴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事例,不计后果。

二、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预防违法犯罪的能力。

近年来,在我们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中,有不少是青少年,每年都有数十起,他们之所以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就在于他们没有树立法制观念,法律意识不强,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充满义气、暴力等不该有的思想,发生纠纷以后不是通过正当途径来解决问题,而是通过武力等手段,最终导致双方聚集多人在一起相互斗殴,有的进行寻衅滋事,有的为了个人享乐进行盗窃、抢劫等犯罪,从而严重败坏了校园风气,他们的行为在给社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同时,也使自己和家庭付出了极其惨痛的代价。剖析他们犯罪的过程,主要是人际交往不慎导致违法犯罪问题的发生。下面我就介绍一些真实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通过这些案例,希望同学们能够从中汲取教训,知法守法,做一名好学生,在自己的人生道路上健康成长。

[案例1]:因虚荣心犯罪令人忧。一些学生追求名牌,爱慕虚荣,贪图享受,缺乏吃苦耐劳精神,学校规定穿校服,他们就比鞋子、手机是不是名牌,或者谁的的名牌更好一些,追逐的是豪华生活,星级享受。下课后聚在一起,讨论的不是功课和难题,而是一个个脱口而出的名牌,事实摆在眼前。北京某中学的学生小王因涉嫌盗窃被朝阳检察院提起公诉。2009928,北京某中学小王的手机丢了,同学的漠不关心深深地刺痛了她,报复念头再也挥之不去。一时凑不齐钱买新手机的她开始打起了歪主意。在不到15天的时间里,小王盗得同学手机2部、随身听5个,变卖现金2000余元,终于实现了自己的愿望,但也把自己送进了监狱。另外则是一个父亲下岗的在校中学生,为了虚荣就与同学攀比,强迫其父母借钱为其买来金利来皮鞋、皮尔卡丹西服。爱慕虚荣的后果是什么?跟你们讲一组数据就知道了。据成都地区对近二年青少年犯罪调查的统计,在100名青少年犯罪中,因为爱慕虚荣、追求享受而进行偷窃、抢劫的等犯罪的有55人,比例高达百分之五十五。因此,如果在人际交往中,交往对象是爱慕虚荣的不良个体,如果再没有一定的控制能力和鉴别能力,其结果是可想而知的。我们在座的大多数同学的父母都在外打工挣钱来供你们的生活、学习,父母在外挣钱是相当苦相当累的,所挣得的每一元钱都是非常不容易的,要理解父母对你们的良苦用心,不要攀比吃、穿、玩、乐,要勤俭节约。

[案例2]:抢劫6元钱沦为抢劫犯。2009420凌晨1时许,在贵阳市某中学上初三的学生王某某等四人在某网吧碰面,其中马某提出弄点钱上网,其余三人表示同意。四人来到一小区附近,将路过此处的谭某从自行车上拉下,对其一顿拳打脚踢,抢得现金6元后逃离现场。案发后四人相继落网。法院认为四被告行为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及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因在缓刑期内,他们为此失去了宝贵的中考机会,但悔之晚矣。才6块钱就要判刑呀!几乎每个学生都表现出了惊讶,他们都不理解,区区6元钱怎么会触及刑法犯罪呢?抢劫罪是不论抢劫数额大小的,凡是抢劫法律都是要从重从严给予严厉惩罚的。

[案例3]:破坏电力设施成为盗窃犯。2009年,成都一座高压电力输送塔突然倒塌,此时正值用电高峰期,该电塔的骤然倒塌,造成成都至绵阳的主线路全线断电,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而间接经济损失不可估量。倒塌原因竟是电塔底部被人偷走了68块钢条,而下手的竟是9个未成年的学生!民警们经过艰苦细致的调查工作发现当地的王平等人长期在附近实施盗窃。就在电塔倒掉的前几天,有人曾看到王平和几个男孩出现在塔下。民警们立即找到王平询问。王平终于交代,倒掉的电塔上的钢条就是他和另外8人一起偷的。一直喜欢小偷小摸的他没钱后就会找电塔下手,每块钢条可以卖得10元左右。得知电力部门会在每月的18日将缺损的钢材补上后,他们便从518开始,先后四次对该电塔下手,总共偷了68块钢材。少了这样多的塔材,严重改变了电塔的受力结构,恰好头天晚上,当地刮起了大风,最终造成高压电力输送塔拦腰折断。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因为贪图这点钱而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很快,另外8人也落网,这就是拉帮结派,组成团伙,他们都将面临法律的制裁,收赃的老板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不仅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也给十个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带来沉痛打击。

[案例4]:怨恨之心、放火报复。刘某今年15岁,四川南充人,跟随父亲到重庆打工。在九龙坡区某中学借读。在学校期间,因一件小事和一个同学产生了矛盾,二人发生争吵,继而刘某对该同学心生怨恨之心。一天,他玩网络游戏,竟然心生歹念,也想学着游戏中的行为去报复同学,于是就在一天晚上带上打火机等摸到同学家门口放起火来,后来因火情及时发现被扑灭没有得逞。这种行为就是缺乏自控力,结果怎么样?结果当然是犯放火罪,后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而这六年本来是应当在美丽的校园中与同学们一起度过的,就是因为缺乏自控能力而不得不在监狱中度过。

[案例5]:好逸恶劳、拦路抢劫。去年621日晚9时许,女青年徐某与朋友胡某等人驾驶摩托车在鱼洞滨江路上一起玩耍。当他们玩兴正浓时,几名男青年围了上来,二话不说上前就是一顿拳头,抢走了摩托车及2部手机。626凌晨235分,事主王某、徐某在九滨路上遭到5名男子的抢劫。歹徒将王某打倒在地,用脚狠踩,还用石头猛砸。徐某则被勒脖子还被扇耳光。5歹徒抢走了800多元现金、银行卡、手机等物。74凌晨5时,女青年林某驾驶本田摩托车载男友杨某回家路过一偏僻地时,被4男子拦住去路,持摩托车防盗锁不分青红皂白地迎头打来,当场被抢走了摩托车、手机等物。710零时许,事主张某和女友陈某在南坪泰正花园对面聊天,4男子用水果刀架在他们脖子上,抢走了100元现金、手机2部及1辆红色太子摩托车。十五六岁本正是上学读书的幸福时光,但一群在网吧结识的年龄相仿的花季少年持刀抢劫路边情侣的钱物供挥霍消费,作案手段也从最初的侵财型逐渐向暴力型发展,谁稍有反抗即被狠捅几刀予以教训。该团伙成员人数不断增多,从去年2月初的3个人扩展至近20人,年龄最小的14岁,最大的才18岁。最近,这个重大抢劫犯罪团伙被警方端掉,朱×19人锒铛入狱,等待他们的是漫长的铁窗生活。因此,我们在座的各位中学生,要有交往的意识,但是切忌要注意,不要与不良个体和群体去进行交往或者要少交往,在人际交往中要特别注重对自己控制力的培养,特别要注意以下情况发生:一不要义气行事。作为真正的人际交往应该建立在真挚诚实、互相帮助、共同进步的基础上,而许多青少年犯罪的人是从所谓的交情出发,认为江湖义气才够朋友。在这种义气观念指导下,有些人走入犯罪道路。如,某学校的一个学生孙某,因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被学校开除,后辍学在家无所事事,一天,有一个社会青年中午喊他到外面去玩玩,同去的还有另外一个学生周某。在一个偏僻的弄堂里,他们看到迎面走来了三个中学生模样的人,这个社会青年于是就提出要敲诈三个学生弄点钱钱,并要孙某和周某一同参与,周某知道这是违法犯罪行为,一边拒绝一边就离开了。而孙某觉得不参加属于不讲义气,不够朋友,于是就和这个社会青年一起拦住这三个学生。他们用匕首将三个学生逼住,喝令三个学生交出身上的钱物,三个学生不肯,他们就一人拿刀威胁,一人上前搜身,后来共抢到100元不到,得款后还大摇大摆到附近的一个小饭店吃了一顿饭,三个学生被抢后迅速向公安部门报案,公安部门接到报案后迅速行动,在二人还在小饭店大吃大喝时就将二人抓获。虽然不到100元,但是由于抢劫属于性质严重的犯罪,二人是用暴力、胁迫的方法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按照刑罚规定最低法定刑也要判处3年以上刑罚,也就是要坐3年以上牢。后来,检察机关将该案起诉到法院,这个社会青年被判有期徒刑6年,而孙某也因为讲义气也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这个真实的案例,每年都在发生,虽然发生在不同的个体身上,但是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他们大多是青少年,大多是不讲原则、不讲是非的讲义气,对此,我希望大家要引以为戒。二不要追求生活刺激。还有一些青少年,他们在生活中无所追求,无所事事,以追求刺激为乐趣,有的甚至不为耻,反以为荣,愚蠢妄知地恶作剧。如在汽车上向路边行人吐痰,从自己住的房子里向外随意乱仍垃圾,还有的随意殴打学生,向学生强拿硬要少量现金,或叫学生买东西,请吃饭等。这些情况也许在我们当中是不存在的,但是我认为要值得大家警惕。因为你的行为已经违法,这种情况弄不好就要犯罪坐牢。如果在座有的同学有这样的恶习,我劝你们赶快改正,不然到那时后悔就晚了。因为法律规定: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属于寻衅滋事犯罪,不管是谁,只要触犯刑法规定,该逮捕的逮捕,该判刑的判刑,这我不是吓唬你们,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表现形式有下列四个行为之一的就犯该罪了:(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取乐,或一次殴打他人致轻伤等;(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的。所以,对照以上四种情形,希望同学们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只有经常性地对自己进行约束,才会逐渐形成良好的文明习惯,也才能使自己走好今后每一步。

 [案例6]:盗窃后又被敲诈勒索。2009818凌晨,江苏徐州16岁的孙某和两个伙伴花光了身上的所有钱后,从淮海广场附近的一家网吧里出来。他们商量到哪里搞点东西卖了换钱。一个多小时后,3个人游荡到鼓楼区殷庄路附近的一家废弃厂子前,翻墙进入了厂区,然后又进入车间,找遍了整个车间,收获了一台小型水泵。他们将水泵从车间的窗户直接扔到院墙外后,从原路翻墙回到厂区外面时被4名男子看到。4个人围上来,二话没说,对着孙某等人就是一顿打骂。其中一个人拿出刀子威胁:不老实,就将你们送到派出所!”3个少年顿时被眼前的阵势吓住了。4人以此对他们进行敲诈,对方开出了条件:不到派出所也可以,但是必须通知家长,每人拿出1000元钱来将事情摆平。就在这4个人忙于跟着3个少年挨家挨户地拿钱时,被闻讯赶来的民警抓个正着,而盗窃水泵的3个少年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案例7]:网络游戏害人害己。这是2009年发生在江北区某中学的案件,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原是江北某中学的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网吧玩网络游戏,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在学校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万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万某很伯,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万某要了三次钱,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万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万,用玻璃刮万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万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敲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现在很多学生都喜欢玩游戏,在座的可能也有人在玩,玩有些游戏是要买卡付费的,就是因为这样一个买卡付费的游戏,黑龙江省一个13岁的小学生钟某因妈妈不给钱他玩游戏,竟用剪刀加农药把自己的妈妈杀死,他就连自己的妈妈都不要了,我们可想而知玩游戏的危害性和付出的惨痛代价,花钱不说特别容易上瘾,(如果你们实在想玩也只能偶尔利用放假时间在自己家电脑上玩玩)想想看,父母要供你吃、穿、用,还要供你上学,有的父母在外打工挣钱养育你们,自己却舍不得吃穿,假如父母哪天认为你花钱太多,突然不给你钱了,你再也没钱去外面玩游戏,你会怎么办呢?你可能会去偷、去骗、去抢,最终导致犯罪。大家记住一点,游戏纯粹是娱乐,你们还都是学生,要养成良好的品行习惯。

[案例8]:同学之间应相互尊重。一所中学的一个文弱女学生,无情地将同班的一个男同学杀死。手段竟是那样的残忍,杀人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女学生孙平是个自尊心很强的学生,因从小不慎落下了残疾后,除了自卑以外,她特别忌讳别人拿她的残疾取乐。初中二年级,同班的男生杨立还偏爱开玩笑,不是逗这个同学几句,就是给那个同学起个外号。他不仅经常拿孙平的残疾取乐,还给孙平起了一个外号,孙平非常气恼。一天中午放学后,孙平背着书包准备回家,刚出校门,突然被一群小学生团团围住。他们拍着手,跳着脚,有节奏的喊着杨立给孙平起的外号。受到侮辱的孙平气得直掉眼泪。她知道又是杨立搞的鬼。从此,孙平对杨立怀恨在心,开始伺机寻找报复杨立的机会。这天中午,孙平约杨立到村里的小树林里玩,杨立爽快地答应了。他们一起来到小树林的深处,刚才还有说有笑的孙平,脸突然往下一沉指着杨说:你知道我为什么叫你到这里来吗?杨立还没反应过来是怎么回事,就被早有准备的孙平抱住。随后,孙平突然又从腰间抽出一把水果刀,朝杨立腹部狠狠刺去。杨立在惨叫中跪倒在地,鲜血不断从伤口涌出,杨立用颤抖的声音指着孙平问:你为什么要杀我?孙平咬牙切齿的说:我今天就是要来教训你的,让你再给我起外号……”。说着更用力的朝杨立的身上刺下去。经过一番痛苦的挣扎,杨立流尽了最后一滴血。结束了他短短的一生。16岁的学生孙平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这是一个不该发生的悲剧,然而它却真实地发生了。身体的残疾本已不幸,更不幸的是心灵的残疾。人生路上难免有挫折和不幸,在不幸目前,更要做一个心灵坚强的人。只有用自尊、自强、自爱的信念来支撑自己的人生,才能真正赢得他人的尊重。如果经不起他人的嘲笑就做出傻事,只能说明自己内心的软弱。在面对自己的残疾和他人的嘲笑时,孙平更应该有一颗坚强的心。而杨立更不应拿他人的身体残疾开玩笑,这是对他人人格的不尊重。幽默风趣本是个性的魅力,但必须建立在善意的基础上,否则只是流于粗俗和不文明。

[案例9]:自食早恋酿苦果。2008年,四川广安市一名在读初中三年级的学生张小燕刚满15岁,高挑的身材,齐肩长发飘逸洒脱,眉清目秀气质高雅,是公认的校花。张小燕的同班同学李强更胜一筹,近18的个头,是很多女学生心中的偶像派人物。因为同班,且两人的父母也都在广东打工,李强与张小燕二人相互关心就接触较多了,时间久了两人渐渐地陷入热恋之中。由于他们的父母在外地打工无暇顾及平时住校的孩子。班主任老师也忙于学生的学习成绩没有及时与李强和张小燕的家长沟通。过了一学期的甜蜜生活,两人已是乐不思蜀,开始旷课、逃学。学习成绩更是一塌糊涂。从父母手里接过的学费他们也开始不向学校交,留作两人的生活开支。因为没有正当理由拖欠学费,李强与张小燕就向家里撒谎。一次、两次,谎言总有被拆穿的时候。此时李强与张小燕的父母已经拿两个孩子没有办法了。只有实行经济封锁。迫于多方面的压力,两人在中考前纷纷辍学。这一来李强与张小燕再也没法向父母要学费用以充当生活费了。没有收入,他们就无法维持共同生活所需的费用,为了解决这一难题,两人决定实施绑架勒索。2008523中午,派出所接到一男子报警,称他9岁的儿子被人绑架,绑架者声称要30万元,而且不让报案,否则将杀人灭口。接到报警后,警方经过艰苦细致的调查摸排,于当日晚9时,警方冲进藏匿人质的民房,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制服看守人质的一名年轻人,成功解救了人质。经突击审讯得知此人是就是李强,还有一名主要绑匪张小燕已潜逃。当晚11时许,民警将准备外逃的张小燕抓获。面对锃亮的手铐,张小燕和李强都落下了悔恨的泪水,双双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爱情之所以被称为人的终身大事,意味着她在人生中的重要地位,可是青少年由于涉世不深,阅历较浅,对社会缺乏足够的了解,感情胜过理智。最直接的影响是无心学业,学习成绩下降。在心理上,要承受家长和社会上其他人的责备和议论,思想上会产生负担,最后,可能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吃下早恋酿成的苦果。

[案例10]哥们儿义气害了他每个人都有美好幸福的童年,杨波也曾有过美好的理想。他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里,父母对他很宠爱,家庭充满温馨。小学时,杨波聪明好学,读书用功,在班里的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并且先后在班里担任了组长、班长、学习委员。小学毕业时,他以优异的成绩被市重点中学录取。杨波沉浸在父母、同学和老师的赞扬声中。在沾沾自喜的同时,他变得狂妄自大起来。思想开始滑坡,渐渐地和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并学会了抽烟、喝酒,学习成绩直线下降。在家里他再也听不进父母的良言相劝,在学校更听不进老师的谆谆教诲。可怜天下父母心,父母仍对他抱着极大的希望。为了使他与那些所谓的朋友断绝来往,父母把他送到另一城市的私立学校,希望他能够脱离原来的不良朋友,重新赶上去。杨波似乎明白了父母的一片苦心,暗下决心,再不象以前那样。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期末考试中他以全班前十名的好成绩告别了这一学期。优异的成绩给慈祥的父母脸上也曾露出满意的笑容。暑假开始了,一年未见的铁哥们陈亮找到了他,俩人聊起一年来的新鲜事。陈亮提起自己与女朋友小娟因种种原因发生了矛盾,关系不断恶化。陈亮越说越气,甚至要求杨波帮他出口恶气,好好教训一下小娟。杨波为了哥们义气便答应帮忙。第二天,他们约好时间,把小娟骗到一间没人住的小破屋内。到了那里,小娟感觉到有点不对劲,拔腿要走。陈亮追上去将她摔倒在地,俩人便在地上扭打起来。杨波吓得不知所措,站在那儿一动不动。此时陈亮瞪着发红的眼睛,气急败坏地冲他喊:哥们儿快点帮忙,杨波身不由己地跑了过去,不顾小娟的苦苦哀求,残忍的将其杀害了。一个无辜少女就这样惨死在他们的手中陈亮犯故意杀人罪系主犯被判处死,16岁的杨波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教训是由失去青春的惨重代价换取的,一念之差使人生最宝贵最辉煌灿烂的时代要在高墙电网里度过。友谊是人生的美酒,使我们的生活更美好。但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青少年时期,一定要慎择友,择良友。和好的朋友在一起,互相学习,互相促进,有利于共同进步。若是和不良的朋友在一起,反而容易受到不良的影响。帮助他人、助人为乐是做人的美德。但是为了哥们义气两肋插刀,最终是一失足成千古恨。面对他人包括朋友的要求,必须保持头脑清醒,以法律和道德为标尺进行衡量,三思而后行,不可随意迁就,否则会铸成大错。

三、预防犯罪,保护自己。前面举例讲了这么多违法犯罪的内容,那么当我们真正面对犯罪分子的不法侵害时,我们应该怎么样保护自己呢?下面我就给大家再举例讲一种是自我保护的特殊情形:学生蒋某假期与邻居李某及张的几个朋友在一起玩,一天,蒋某和李某等人坐出租车出去玩,在出租车上,蒋某听李及朋友说:等一下要将那人的手机枪来,另外还要搜一下他的身看有没有钱,蒋某听了这话知道李某等人是要去抢劫,他有点想不去,但碍于朋友情面,他跟着去了抢劫现场,实施抢劫时,蒋某站在边上看,李某叫蒋某帮忙搜一下受害人的身,蒋某就上前搜了受害人的身并将搜到的钱全部交给李某,案发后,由于受害人及时报案,公机机关很快将李某还有蒋某一并抓获,蒋某归案后一直辩解说他并不想抢别人的饯,他觉得很冤枉,但是法律规定:帮助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强行劫取公民财物的行为同样构成抢劫罪。蒋某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举这个例子的目的是要告诉大家:当你开始与同伴在一起玩时发现同伴有犯罪意图时,你应当制止他,如果你制止不了的话,你就要赶快想办法远离他,千万不能为了同学或哥们义气跟着同伴去抢劫,因为你一旦到了犯罪现场,即使你没有动手,你也难脱干系。因为受害人不管你具体有什么行为,他只说共有多少人实施了抢劫,你们这些去的人即使没动手也都助了威。所以我们的同学以后如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惹祸上身。

通过今天讲的一些案例,尤其是曾经违反或正在违反校纪校规的同学,是否应作出必要的反思呢?我想,每个同学都应从中吸取教训。第一,广大同学应认真自觉地学法、懂法、守法,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提高自我控制的能力。既要学会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也要懂得如何遵纪守法,要争做遵守校纪校规的好学生。对于一些腐朽思想和歪风邪气要自觉加以抵制,要远离一些低级庸俗的书刊与影视作品,要与不良个体及不良群体之间保持距离。可以这么讲,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如何,品德素质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我们国家、民族的未来,也关系到自己的未来。因此,希望同学们在校期间能够服从学校管理,好好学习,培养高尚的情操,树立远大的理想,为我国法治化进程贡献自己的力量。第二,希望我们每一位同学能主动多与家长进行沟通。你们正出于由少年到青年的关键成长时期,最容易产生感情上的困惑和心理上的挫折感。这就需要取得父母理解,使他们了解你们日益强烈的独立意识和独立人格的发展需求,在成长过程中获得父母热情的关怀,获得心理安全感。从某种程度上说,家庭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屏障,家庭教育是青少年教育的第一阵地,父母则是你们最直接的老师,在与父母的交流沟通中,一方面,可以与父母互相纠正不良的行为习惯,另一方面,有了父母的耐心诱导和言传身教,我们也能增强抵御外来恶习影响的能力。第三,我希望你们要多和学校老师沟通,加强联系,积极汇报思想。我是你们的校警,也是你们的法制副校长,希望成为你们的好朋友。我们公安机关也将积极发挥自身的职能,配合社会各界力量,通过群防群治,齐抓共管来净化学校周边环境,为我们的每一位学生真正创造出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校园保留一块不受污染的净土,这也是我们全社会所应当担负的义不容辞的责任。所以在这里,我也希望各位同学在遇到不法分子时,要学会勇敢面对,或者及时将情况告诉我,我们公安机关也一定会运用法律武器为同学们排忧解难。

同学们,今天关于中学生的人际交往与违法犯罪的知识就和大家交流到这里,我希望你们能够从我所讲的案例中吸取一些经验和教训,刻苦学习,老实做人,呵护自己,认真地关爱他人,做一名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好学生。党中央、国务院、公安部和教育部都非常关心青少年学生的成长和安全,为保护校园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侵害,全国所有院校都编配了校园警察和校园保安,你们也已经注意到我们学校所发生的变化了,校园保安24小时在校园巡逻,其目的就是全力保障校园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不受非法侵害,希望我们在座的所有同学要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共同维护好校园秩序。

最后,祝愿在座的同学都能健康成长,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用自己的勤劳与智慧去创造更加辉煌灿烂的美好明天,同时也祝愿所有老师身体健康,工作顺利,愿我们悦来中学越办越兴旺,为社会培养输送更多的优秀人才!

谢谢大家!

中学生人际交往与犯罪

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严重违法行为,也就是犯罪将受到刑罚的处罚。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今天在坐的都是中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同学们:你们都是令人羡慕不已的花季少年,如何珍惜自己所拥有的大好光阴,正确对待社会和人生,更好地完成学业,进而成长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才,值得在座的每一个人认真思考。据有关数据统计,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人数不断增加,这些人之所以会走上犯罪道路,就在于他们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充满义气、暴力等不该有的思想,发生纠纷以后不是通过正当途径来解决问题,而是通过武力等手段,最终导致双方聚集多人在一起相互斗殴,有的进行寻衅滋事,有的为了个人享乐进行盗窃、抢劫等犯罪,从而严重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败坏校园风气,他们的行为在给社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同时,也使自己和家庭付出了极其惨痛的代价。纵观他们犯罪的过程,主要是人际交往过程发生毛病,因此,我今天就中学生人际交往与犯罪这一话题和同学们一起探讨,望能给各位带来一点收获。

      一、中学生人际交往及机制

      什么是人际交往,这似乎是一个十分简单而又明了的问题。因为交往对于任何现实的社会来说,如同吃饭、睡觉一样,无时无刻不在伴随着你。一个人可以不与他人交往而独立生存于世的情况是不可想象的,你们在座的各位同学有哪个说不与他人交往的?

      交往的实质是活动,交往不仅仅是每个中学生的意愿、爱好或需要,而且是中学生之间,中学生与社会成员之间的一种互动方式。我们说中学生的人际交往就是人与人之间交流信息、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活动。举个例子吧,甲同学对乙同学说明天去某饭店吃饭,乙同学表示同意,这是不是一种信息交流,乙同学说去,甲同学二人就去了,乙同学说我不去,甲同学也不一定一人去,这是不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

      那么,中学生通过日常的交往活动就会结成一种特殊的关系——人际关系。这种人际关系表现为人与人之间情感态度上的疏远紧密。经常听人说张三和李四关系好,我和他不怎么样,就是这种情况。交往的结果就会形成一个社会群体。为什么学习好的同学经常在一起呢?因为他们通过交往形成了一个群体,努力学习的群体。为什么偷偷地到网吧上网的总是那几个同学呢?我看也是因为他们通过交往形成了一个好上网的群体。为什么有的同学打架,有的同学就积极参加呢,而有的同学就不去参加呢?因为参加的同学在交往中形成了一个群体,不愿参加的同学没有和他们形成一个群体。

      二、不良个体交往与犯罪

      什么是不良个体呢?在犯罪学中,不良个体中能是存在反社会人格倾向的社会人,也就是说,一个人对各种社会行为准则和规范在心理、行为等方面的异常、变态、越轨,从而个人与社会直接处于不和谐、不平衡,甚至对立的状态。如,学校要求中学生遵守学校纪律,不得上网吧,而有这么一个学生,偏要偷偷地去网吧上网,这个学生就异常、越轨;中学生不许打架、盗窃,有这样一个学生不为什么事,就要捅其他学生几下,或将他人物品顺走,这个学生难道不是异常、越轨吗?这样的人就是属于不良个体。不良个体在我们学生中往往表现为:一是在认识水平上,以自我为中心,缺乏理想。有人认为我好歹考不上大学,现在就这么混混好了。但是,同学们,我希望你们了解一个社会事实,那就是在社会有地位的、有修养的人不一定都是在校学习最优秀的,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一定要有理想,理想说大了有点空,从具体到每一个个体的人,那就是要有正确的人生目标,这个目标包括近期、中期、远期的目标,近期的目标对同学们而言,就是要遵守校级校规,遵守法律法规,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学到能对自己今后的工作和社会有用的本领。二是在知识内容上,对腐朽没落的负面文化信息表现出浓厚的兴趣。你要他看个黄色小说,他有滋有味;你要叫他谈个桃色新闻,他眉飞色舞;你叫他说怎样好好学习本领,将来怎样建设国家,他不感兴趣。三是在情感体验上,缺乏义务感、道德感、没有同情心,别人受难,他兴灾乐祸。别人比他强,他心生嫉妒。四在意志品质上往往为所欲为,放荡不羁,缺乏自控能力,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五是在个性倾向上,表现出非分的物欲、占有欲等等。下面举几个例子说明一下:

      1.有一个17岁的钱某喜欢上网,在网吧结识张某。有一天,两人一起上网到很晚,张某就邀请钱某住到他家里,晚上钱某见张某家大人不在家,就趁张某睡着后将张某的父母的金首饰、手机等东西悄悄偷走,然后拿到外面变卖现金后自己花用。这是什么情况?这就是我上面讲的不良个体第五种表现形式——非分的物欲,结果是怎么样呢?公安机关很容易就排查到是钱某所偷,移送到检察机关后被以盗窃罪向法院起诉,后来被判处有期徒刑,罚金2000元,并赔偿张某家的所有损失。非分所得不仅没有得到,而且还获得了牢狱之苦,更为自己今后的人生添上了一笔难以抹去的污点。

      2.刘某今年16岁,苏北某县人,跟随父亲到外地打工。在某中学借读。在学校期间,因一件小事和一个同学产生了矛盾,二人发生争吵,继而刘某对该同学心生怨恨之心。一天,他从一个录像上看到放火行为,竟然心生歹念,也想学着录像中的行为去报复同学,于是就在一天晚上带上打火机等摸到同学家门口放起火来,后来因火情及时发现被扑灭没有得逞。这种行为就是缺乏自控力,结果怎么样?结果当然是犯罪,后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而这六年本来是应当在美丽的校园中与同学们一起度过的,就是因为缺乏自控能力而不得不在监狱中度过。

      因此,我们在座的中学生,要有交往的意识,但是切忌要注意,不要与不良个体去进行交往或者要少交往,在人际交往中要特别注重对自己控制力的培养,特别要注意以下情况发生:

      一是义气第一。作为真正的人际交往应该建立在直挚诚实、互相帮助、共同进步的基础上,而许多青少年犯罪的人是从所谓的交情出发,认为江湖义气才够朋友割头不换、两肋插刀才算友谊。在这种义气观念指导下,有些人走入犯罪道路。如,某学校的一个学生孙某,因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被学校开除,后辍学在家无所事事,一天,有一个社会青年中午喊他到外面去玩玩,同去的还有另外一个学生周某。在一个偏僻的弄堂里,他们看到迎面走来了三个中学生模样的人,这个社会青年于是就提出要敲诈三个学生钱,并要孙某和周某一同参与,周某知道这是违法犯罪行为,一边拒绝一边就离开了。而孙某觉得不参加属于不讲义气,不够朋友,于是就和这个社会青年一起拦住这三个学生。他们用匕首将三个学生逼住,喝令三个学生交出身上的钱物,三个学生不肯,他们就一人拿刀威胁,一人上前搜身,后来共抢到100元不到,得款后还大摇大摆到附近的一个小饭店吃了一顿饭,三个学生被抢后迅速向公安部门报案,公安部门接到报案后迅速行动,在二人还在小饭店大吃大喝时就将二人抓获。虽然不到100元,但是由于抢劫属于性质严重的犯罪,二人是用暴力、胁迫的方法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按照刑罚规定最低法定刑也要判处3年以上刑罚,也就是要坐3年以上牢。后来,检察机关将该案起诉到法院,这个社会青年被判有期徒刑4年,而孙某也因为讲义气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这个真实的案例,每年都在发生,虽然发生在不同的个体身上,但是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他们大多是青少年,大多是不讲原则、不讲是非的进行讲义气,对此,我希望大家要引以为戒。

      二是追求生活刺激。还有一些青少年,他们在生活中无所追求,无所事事,以追求刺激为乐趣,有的甚至不为耻,反以为荣,愚蠢妄知地恶作剧。如在汽车上向路边行人吐痰,从自己住的房子里向外随意乱仍垃圾,还有的把别人的书包等物件投到河里,有的随意殴打学生,向学生强拿硬要少量现金,或叫学生买包烟,请吃饭等。这些情况也许在我们当中是不存在的,但是我认为要值得大家警惕。因为这种情况弄不好就要犯罪,就要坐牢。如果在座有的同学有这样的恶习,我劝你们赶快改正,不然到那时后悔就晚了。因为法律规定: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属于寻衅滋事犯罪,不管是谁,只要触犯刑法规定,该逮捕的逮捕,该判刑的判刑。说一个例子:一个外地的青少年,就是没有事向学生要个十元八元的,或叫学生请吃顿饭,或叫学生买包烟给其抽,结果怎么样呢?构成犯罪,逮捕起诉后被判二年。那犯的是什么罪呢?这个罪名就是寻衅滋事罪。什么叫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表现形式有下列四个行为之一的就犯该罪了:(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取乐,或一次殴打他人致轻伤等;(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的。所以,对照以上四种情形,希望同学们严格约束知己的言行,只有经常性地对自己进行约束,才会逐渐形成良好的文明习惯,也才能使自己走好今后每一步。

      三是虚荣为先。一些学生追求名牌,爱慕虚荣,贪图享受,缺乏吃苦耐劳精神,热也不行,冷也不行,学校规定穿校服,他们就比鞋子、手机是不是名牌,或者谁的的名牌更好一些,追逐的是豪华生活,星级享受。下课后聚在一起,讨论的不是功课和难题,而是一个个脱口而出的名牌,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已经成了老爷爷老奶奶口中不可思议的故事,俭朴这个词语也老老实实在新华字典中扎根。不相信?事实摆在眼前。据报道:一个父亲下岗的某职高学生,为了虚荣就与同学攀比,强迫其父母借钱为其买来金利来皮鞋、皮尔卡丹西服。爱慕虚荣的后果是什么?跟你们讲一组数据就知道了。据某地区对近2年青少年犯罪调查的统计,在100名青少年犯罪中,因为爱慕虚荣、追求享受而进行偷窃、抢劫的等犯罪的有55人,比例高达百分之五十五。因此,如果在人际交往中,交往对象是爱慕虚荣的不良个体,如果再没有一定的控制能力和鉴别能力,其结果是可想而知的。

      三、不良群体交往与犯罪

      不良群体,首先具有群体的基本特征。即:二人以上有直接或间接接触的人的结合,群众内部的成员一般都有心理交互影响的确定模式和特殊类型的集体行为。

      不良群体的形成与犯罪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不仅因为群体成员本身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反社会倾向,而且成员之间相互制约、相互作用。在群体组织化过程中,一方面,成员自身的人格还会形成如下几种显著的特征:(1)封锁性;(2)相信非合理性;(3)对强者绝对服人;(4)猜疑心;(5)不信权威或者表面是卑屈的,但内心却是反抗的,如蔑视法律的威严;(6)欺侮弱者的倾向。

      不良群体是如何形成的?我们通过大量的不良群体犯罪的调查发现,其形成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通过情感联系,拉拢、教唆、征服、结拜等形式和手段;(2)依据成员的年龄、文化素质、经济地位、身份素质、反社会经历与经验,确定成员之间的人际关系,征服他人,称霸一方;(4)有简单的规章制度,对成员有一定的约束力。

      对你们中学生来说,不良群体发生犯罪的主要有寻衅滋事和聚众斗殴,关于寻衅滋事犯罪,我在前面已讲过,在这里不再重复了。关于聚众斗殴罪,我国《刑法》第292条是这样规定的,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其他不正当目的而纠集多人成帮结伙地斗殴的行为。行为人的动机一般是出于哥们义气帮伙利益高于一切,无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为了一点小事报私仇或都为了在某一区域打出威风,称王称霸,通过在首要分子的纠集下,通常一般纠集三人以上,对对方不特定的人进行斗殴的,如果双方都有三人以上,相互都有斗殴故意的,双方都按聚众斗殴罪论处,一般聚众斗殴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持械等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还要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处罚,最高刑可达死刑。如,据报道,20061212,外省某校发生了一起聚众斗殴案件,学生许某因琐事与某职教中学学生雍某某发生争执后,与季某指使孙某某、孙某纠集四十余人,手持铁棒到该学校殴打雍某某及其同学十余人,造成雍某某、赵某等多名学生受伤,因四被告人投案自首,最终法院从轻处罚判处四人一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在本案中,如果雍某某也纠集了学生三人以上准备迎战,即使雍某某受伤,也要对其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再如,去年为我们处理的一起聚众斗殴案,也是为一点小事双方纠集数十人互殴,结果两人被判有期徒刑坐牢。虽然是参加的都是社会青年,但是性质还是一样的。同样在去年发生的一件聚众斗殴案件,两帮社会青年纠集再一起互相斗殴,学生万某出于义气也跟随前去参与斗殴,结果一起被判刑。还有某省一个学校里,一个学生看另一班级某个学士不顺眼,两人约定中午在教室斗殴,双方都纠集十多人,手拿铁管、板凳腿等物,在教室互相殴斗,造成一方当事人重伤,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进行判处,并承担医药费1万余元。

      通过以上的案例,我希望在座的的每个学生都应吸取教训,尤其是曾经违反或正在违反校纪校规的同学,是否应作出必要的反思呢?我想,每个同学都应从中吸取教训。

      首先,广大同学应认真自觉地学法、懂法、守法,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提高自我控制的能力。既要学会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也要懂得如何遵纪守法,要争做遵守校纪校规的好学生。对于一些腐朽思想和歪风邪气要自觉加以抵制,要远离一些低级庸俗的书刊与影视锐头,要与不良个体及不良群体之间保持距离。可以这么讲,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如何,品德素质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我们国家、民族的未来,也关系到自己的未来。因此,希望同学们在校期间能够服从学校管理,学习相关法律,培养高尚的情操,树立远大的理想,为我国法治化进程贡献自己的力量。

      其次,希望我们每一位同学能主动多与家长进行沟通。你们正出于由少年到青年的关键成长时期,最容易产生感情上的困惑和心理上的挫折感。这就需要取得父母理解,使他们了解你们日益强烈的独立意识和独立人格的发展需求,在成长过程中获得父母热情的关怀,获得心理安全感。从某种程度上说,家庭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屏障,家庭教育是青少年教育的第一阵地,父母则是你们最直接的老师,在与父母的交流沟通中,一方面,可以与父母互相纠正不良的行为习惯,另一方面,有了父母的耐心诱导和言传身教,我们也能增强抵御外来恶习影响的能力。

   最后我希望你们要多和学校老师加强联系。其实,我相信学校的每个老师都有这个共同想法。遇到困难和挫折,我希望你们及时找到老师进行倾诉,将自己的困惑和不解告诉老师,由于老师比你们年长,很多方面的事情也比你们经历的多,肯定能够对你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的教育,也一定能使你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道德观与法制观,懂得自高、自爱、自重、自警、自首。

德育处录入:dy    责任编辑: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