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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教育局“诚信教育进校园工作方案”
作者:dy    德育处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5890    更新时间:2008-11-17

 

转发市教育局“诚信教育进校园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青少年学生的诚信教育,落实省委常委、副省长、教育工委书记陈桦在潘心城同志来信上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培养强化青少年学生的诚信意识,加强青少年学生德育教育,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成长成才。现提出如下全省大中小学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文件精神,大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从青少年学生实际出发,针对特点,分类要求,进一步把诚信教育纳入中小学素质教育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中,强化青少年学生诚信意识,建立诚信教育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培育学生诚信品德,不断提高广大干部师生的诚实守信品质,广泛树立以诚信立校、诚信立教、诚信育人的观念,形成领导干部诚信服务、执政为民,教职员工诚信执教、文明育人,广大学生诚实做人、诚信做事的良好氛围,为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三、主要内容

  1、诚信教育进课堂

  内容:课堂是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主阵地、主渠道,也是开展诚信教育的主阵地、主渠道。要求学校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这一主导作用,针对大、中、小学生的特点,把诚信教育引入教材、引入课堂,科学设计教育内容,有计划地从各个不同角度和不同方面贯穿和渗透诚信教育。

  对象:全省大中小学生。

  2、评选表彰“校园诚信之星”

  内容:在我省广大中职中小学生中遴选出在遵守诺言、为人诚实、讲求信用、反对欺骗、憎恨失信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作为全省各地各校的“校园诚信之星”,并予以表彰。

  对象:全省中职、中小学校所有学生。

  具体安排:

  (1)推荐阶段(11月上、中旬):在各校推荐的基础上,由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负责推荐中职、中学、小学“校园诚信之星”各10名,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厅属中小学每校1名,并附上每个“校园诚信之星”的个人生活照(数码照)1张和突出事迹1份(1000字左右),于1120日前送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作为省“校园诚信之星”候选人。

  (2)投票阶段(11月下旬-12月上旬):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各地各校推荐的候选人及其突出事迹放在福建省教育厅网和福建德育网上,并组织全省中职中小学广大师生对他们进行投票。

  (3)表彰阶段(12月中、下旬):根据投票结果,决出得票最多的前10名,作为我省“校园诚信之星”,并给予表彰。

  时间:200811-12月。

  3、开展诚信教育理论研究

  内容:将诚信理论研究作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和中小学德育研究会年度研究重点课题之一,组织广大理论工作者深入研究青少年学生诚信教育的原则、内容、方法、途径、形式、载体、评价体系等。

  四、组织领导

  省委教育工委联合省诚信促进会统一协调全省大中小学诚信教育活动,日常工作由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省诚信促进会秘书处负责。各地、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制定本地、本校的工作方案,做到长计划短安排;要积极拓展工作思路,把诚信教育与校园文化建设结合起来,与师德师风建设结合起来,与思想教育结合起来;要遵循教育规律,丰富形式,做到知识性、娱乐性、趣味性、教育性相统一,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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