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大文博附中德育导师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全面构建“全员参与”的中小学德育工作体系,我校决定推行“德育导师制”,为使这一措施落到实处,取得成效,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德育导师制”的重要意义
实施“德育导师制”是加强和改进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需要。学校是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主阵地,教书育人是每一位教师的神圣职责。要改变仅仅依靠班主任、教育教师为主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片面认识和现状,让所有教师都承担起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以“德育导师制”为载体,建立一支全员参与的德育队伍,使德育与智育有机结合,真正落实“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二、“德育导师制”工作原则
一是发展性原则。德育导师的工作必须以促进学生的可持续发展为指向,在全面了解受导学生的基础上,师生共同讨论协商确定符合学生实际的发展目标。
二是个性化原则。德育导师要善于发现、研究受导学生的情感、智能、兴趣爱好等个性特点,开展个别化的教育,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三是人本化原则。导师要把持以人为本,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真诚关爱受导学生,努力成为受导学生的良师益友。
四是渐进性原则。导师要根据受导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道德水平和认知基础,循序渐进地进行教育,逐步提高受导学生的道德修养与学习能力。
五是保密性原则。德育导师在施导过程中,要尊重施导学生的个人隐私,不随意泄漏、评价受导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
三、德育导师的素质要求、主要职责
(一)德育导师的素质。德育导师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师德修养,学识广博、身心健康,具备引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能力。
(二)德育导师的职责。按照对学生“思想引导、心理疏导、生活指导、学力辅导”的要求,德育导师的主要职责是:
1、关注受导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上的细节表现,帮助、指导受导学生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2、关心受导学生的身心健康,对受导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健康指导。
3、关心受导学生的学业进步及个性特长发展,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能力。
4、指导受导学生合理安排课余生活,引导受导学生参加积极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
5、经常与受导学生家长及其它科任教师沟通,全面了解学生成长过程中
各方面表现。
四、德育导师制的组织机构和管理
1、建立校、段、班三级德育导师制组织机构
2、为了加强“德育导师制”实施的指导工作,我校决定建立校、段、班三级德育导师制指导小组。
1)学校“德育导师制”指导小组:组长:俞继圣 副组长:周啸翔
组员:所有导师
2)年级“德育导师制”指导小组:段长担任组长,其他导师担任组员
3)班级“德育导师制”指导小组组长:班主任 组员:本班导师
3、建立“德育导师制”的系列制度。
在实施“德育导师制”的过程中,逐步建立导师聘任制度、受导学生档案制度、定期谈心与交流制度、定期家校联系制度、定期例会制度、导师考核制度和奖励制度等,使导师的工作和管理有章可循,逐步规范。
1)导师聘任制度:根据自主、公开的原则,由教师自愿向年级段德育导师制指导小组报名,征求学生意向,师生双向选择,学校德育导师制指导小组进行协调并最终确定名单,颁发聘书。要求全体共产党员都要带头报名担任德育导师。共产党员担任德育导师,是学校党组织开展的“一帮一”活动的制度化和新发展。
2)受导学生档案制度:通过填写表格建立受导学生个人档案。德育导师做好谈心记录,并将有关内容记载在《德育导师工作手册》中。
3)定期谈心与交流制度:由德育导师确定每周固定及机动的谈心时间。德育导师认真做好谈心与交流记录。
4)定期家校联络制度:德育导师要定期与受导学生家长进行联系。具体时间由导师确定,但是每月至少应有一次以上的联系。联系方式可多样化,提倡导师进行家访。(一学期至少一次)德育导师要认真做好每次的联系情况记录。德育导师要逐渐掌握受导学生家庭下列基本情况:父母姓名、职业、学历、婚姻状况、家庭经济概况、家长对子女的教育态度和方法、联系电话等。
5)定期班风会诊制度:校、段、班三级德育导师制指导小组要定期召开班风会诊会,交换意见,讨论问题,决定事项,总结工作。校级一般每学期召开两次、年级段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6)导师考核制度
学校德育导师制指导小组根据下列四种情况进行考核:
第一,每位导师的工作手册记录情况。
第二,受导学生对导师工作的评价。
第三,受导学生的实际表现(包括品德和学习情况)。
第四,班主任和学科教师的评价。
考核方法:学校发给每位德育导师工作手册,以记录德育辅导工作,包括家长、学生谈心、个案分析、工作思考等,由德育导师制指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监督德育导师工作的开展情况。
采取定性与定量、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方法,在班级德育导师制指导小组和年级德育导师制指导小组二级考核基础上,由学校德育导师制指导小组确定每位导师的考核结果。
7)导师奖励制度:学校在每学期的教师量化考核工作中,拟给担任德育导师的教师另外加分。每学期给考核优秀的导师予以精神鼓励和相应的物质奖励,设立“优秀德育导师奖”。德育导师每年的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评先、评优、评职等重要条件。优秀德育导师可按一定比例享受班主任工作年限(两年优秀导师工作可相当一年班主任任职,三年合格导师可相当一年班主任任职。由行政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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