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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好生、优干等评选条例(试行)
作者:dy    德育处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674    更新时间:2008-6-6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及单项积极分子评选条例(试行)

 

一、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集体,热爱劳动;模范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健康的心理品质,操行等第优。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学好问,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积极参加课外兴趣小组活动,学习习惯良好,成绩优良。

“成绩优良”指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均应在80分以上,其他科成绩都在75分以上,且学科总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劳动习惯、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体素质,体育合格,体育成绩良好,体育课成绩75分以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测验总分在350分以上。

2、优秀学生干部

担任班级或班级以上干部一年以上(含一年),原则上应具备三好学生条件。热心为集体工作,为同学服务,勇于锻炼自己,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能起骨干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受到师生的好评。

3、优秀团员

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树立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在合格团支部建设和“争先创优”竞赛以及学雷锋树新风活动中表现突出,平时能以《团章》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通过本年度团籍注册,年度团籍注册考试80分以上。

2)学习目的性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学好问,成绩优良。

3)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文明礼貌,能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勇于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敢于向不良现象作斗争。

4)组织纪律性强,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团组织生活和活动,按时缴交团费,坚持佩戴团徽,完成好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体育课,做好“两操”,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体育成绩达标。

4、优秀团干

1)具备优秀团员的条件。

2)现任团支委以上干部,任职时间一般不应少于一个学期。

3)热心团的工作,具有强烈的责任感,积极主动地开展好团和青年工作,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工作成绩显著。

5、单项积极分子

在某方面成绩突出,而又未能达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要求的,可授予单项积极分子称号,单项积极分子设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学习积极分子、宣传工作积极分子、劳动卫生积极分子、文娱积极分子、体育积极分子等6项。

二、评选办法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积极分子等人数占班生数的50%左右,先由学生充分酝酿,民主提名,班主任召开班委会研究并征求科任老师意见,确定后填表,经年段长同意,报德育处审批。

2、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由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推荐提名,征求班主任、年段长意见后正式填表、报校团委审批。

3、一学年中违反学校各项日常行为规范行为达10次者取消评选资格。在校寄宿生评优评先还应征求生指组老师意见。

                                   

 

 

福建师范大学文博附属中学

  二○○七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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