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文博附属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试 行)
学校家长委员会是代表本校在校学生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增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工作的群众组织。建立学校家长委员会,有利于探索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让家长充分享有对学校教育的知情权、评议权、监督权和参与决策权,进一步增强学校、家庭、社会共建力度,促进学校与家庭、社会的沟通和联动,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教育、关心学校。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协调学校和家庭的共同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的参谋和监督作用,进一步增强学校、家庭共建力度,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为尽快实现我校教育现代化,构建和谐社会夯实基础。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成立福建师范大学文博附属中学家长委员会。
性 质
第二条:福建师范大学文博附属中学家长委员会是代表全校在校学生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增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工作的群众组织。本组织在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下开展相关教育的各项活动,并接受福州市教育局的指导。
宗 旨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活动和管理的参谋、监督作用,为家长、社会支持、参与学校管理提供制度保障,打造公信教育,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组 织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成员应拥护党的教育方针,热心学校教育,了解教育政策、法规,有一定的组织活动能力,愿意为福建师范大学文博附属中学的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献计献策。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在校学生中关心孩子成长,热爱教育、热情支持学校工作的家长代表组成。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家长自我推荐或班级推荐,经学校行政研究确定后,由学校发给聘书,任期一年,可以连任。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委员2名、委员6名,由学校提出建议或民主推选名单,年级、班级成立家长联络小组。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由学校德育处负责各委员之间、委员会与学校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第九条:家长委员会实行集体议事制度,召开委员会会议商议重大事项,每学期召开二到三次委员会全体会议。
职 能
第十条:福建师范大学文博附属中学家长委员会主要发挥以下各方面作用:
1、加强学校和家庭的沟通,密切保持学校和家庭、社会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的形成。
2、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督促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配合学校共同研讨教育、教学的相关问题,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质量。
3、保障家长对于学校教育的知情权、监督权、评价权和参与决策权。
权 利 与 义 务
第十二条:家长委员会权利:
1、对学校的办学目标、工作计划和办学情况有知情权、参与监督权。
2、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可以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可以给予监督和评议。对于学生的处理意见,有监督权。
第十三条: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1、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关注和了解学校办学的情况,听取学校的工作汇报,为学校的全面发展献计献策。
2、积极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倾听其他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向学校反馈。
3、根据自愿原则,发动家长为学校各项工作提供精神或物质上的帮助和支持。
4、促进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和了解,尽力协助学校解决家长和学校之间发生的问题。协同校方做好有关学生及其家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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