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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高二社会实践通知
作者:dy    德育处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464    更新时间:2007-6-30

福建师大文博附中初二、高二年段学生社会实践通知

 

一、时间200782791

1826日上午注册;

227日上午730学生在校集中前往实践基地;

31日上午约10时返校(具体到校时间可电话询问)。

二、地点:福州市青少年科教实践基地

三、交费:食宿、水果、实践耗材费等费用(交实践基地多还少补)

四、需带物品:(为避免拿错,请在个人衣裤、物品上做记号)

1)短袖校服两套,其他衣裤、内衣若干,太阳帽一顶,球鞋、凉鞋各一双。

2)被单、水壶、卫生纸、晒衣架、夹子若干,也可带手电筒、茶叶、清凉油、驱蚊剂等。

3)洗漱用具一套(塑料水桶、毛巾、口杯、牙膏、牙刷、肥皂等),餐具一套(碗或饭盒、汤匙、筷子等)。

4)笔记本、笔、绘画材料(做手抄报用)等学习用纸。

5)要求学生自己准备生活物品,以免用时找不到所需之物。

五、作风要求:

1)严守纪律、令行禁止、动静有序、雷厉风行、一切行动听指挥;

2)刻苦锻练、严格要求、努力上进、争先创优、发扬不怕苦精神;

3)尊师爱干、文明礼貌、团结友爱、互相关心、增强集体荣誉感;

4)朝气蓬勃、活泼热情、文体并举、劳逸结合、体现中学生活力;

5)爱护公物、讲究卫生、预防疾病、注意安全、社会实践保成效。

六、限制事项:

1)仪表:男女生一律不染发、烫发,女生剪运动短发,男生理学生式短发,不得佩戴各种饰物;参加活动时(包括整队集合)不得穿短裤、背心、裙子、凉(拖)鞋。

2)不得携带“小宝贝”、随身听、MP3、手持游戏机、扑克等娱乐工具及其他贵重物品。

3)不得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

4)严禁吸烟喝酒,不得携带零食、饮料,不得携带大量零花钱。

5)社会实践期间,无特殊情况,一律谢绝学生家长前往探视、送物。

                                        

 福建师大文博附中

2007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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