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基〔2012〕42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以试点改革引领中小学
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福州一中、师大附中、福州实小、师大附小: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保证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内在要求。近年来,我省各地和学校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精神,稳步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教学改革试点工作,注重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应该看到,当前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德育、体育、艺术教育和科学教育等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片面追求学业成绩和升学率的倾向在一些地方仍不同程度存在,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依然过重,影响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利于创新人才的培养。现结合前阶段试点改革推进情况,就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各项减负措施,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1.充分保障学生节假日休息时间。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全省统一取消初三、高三年级周末补课和高二升高三年级的暑期补课,学校和教师均不得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和课外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或集体补课,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保障中小学生的放假天数达到中小学校历规定要求。
2.严格遵守中小学日常作息规定。对学生每天在校活动实行总量控制(包括课后体育锻炼时间)。小学、初中、高中每天在校活动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 小时。合理设定中小学早上到校时间,冬、春季节应适当推迟学生早上到校时间。规范设置课时时长,下课不得拖课。寄宿生晚自习时间,义务教育不得超过2个课时,普通高中不得超过3个课时。学校不得组织走读生集体到校晚自习。
3.科学控制学生每天课外作业量。小学阶段书面家庭作业量控制在1小时以内(一、二年级不留家庭书面作业),初中阶段不超过1.5小时,高中阶段应控制在2小时以内,做到题量适中、难度适宜、全批全改、及时反馈。严格执行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使用管理规定,积极提倡任课教师结合本校学生特点自主设计作业习题。
4.建立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制度。通过开展片区督导、加强日常巡查等,切实强化对学校办学行为的指导监督。县(市、区)教育局是落实学生减负的责任主体,要组织人员加强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学生课业负担状况,重点监测中小学生课外活动时间和睡眠时间,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应对策措施,保证学生的活动和休息时间。对于作业量明显偏多、课业负担普遍反映较重的学校,要专项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要对校长和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确保减负措施落实到位。
5.积极发挥家庭教育的重要作用。在中小学全面建立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引导家长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和管理孩子,关注孩子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孩子的课外学习与生活。中小学校每学期至少要举办一次家长培训活动,建立健全教师家访制度,改进家校沟通方式,提高家庭教育科学化水平,家校配合共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全面实现开足开齐课程的既定目标
6.落实开齐开足课程的时间要求。2012年底前,所有中小学校必须按规划要求开齐开足国家课程方案和省颁课程计划的各类课程和课时。任何学校、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擅自调整课程计划,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和调整课程难度、教学进度或提前结束课程。对于农村小规模小学和教学点,要通过加大财政专项投入、增配师资、教师轮流走教、免费配发教学光盘等方式,妥善解决其办学条件不足和学科教师结构不平衡的问题。
7.高度重视体育艺术课程开设。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和体育器材配备,开足上好体育课程,让中小学生都能至少学习掌握2项体育运动技能。倡导将民间传统趣味性、娱乐性体育项目与学校体育相结合,增加体育运动对学生的吸引力。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落实大课间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体育锻炼1小时。积极推进民间艺术进课堂,让中小学生至少学习掌握1项艺术特长。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学年、中小学每学期都要组织一次艺术教育展示(展演)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文化艺术活动,提高学生的艺术素养。
8.加大课程方案执行监管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区域内中小学校执行课程方案负总责,校长是学校开齐开足课程的第一责任人。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开设要确保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实现全体学生合格毕业;普通高中课程开设要注重必修选修并重,高二年级之前不得进行文理分科,不擅自延长高三总复习时间,并确保总复习期间每个学生有体育、艺术等活动时间。中小学校课程表均要上墙、上网公布,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为中小学开齐开足课程提供必要的师资和装备保障,对学校课程开设情况实施有效监管,对课程设置不规范的学校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屡次违规,甚至实行“一所学校、两张课表”的学校,要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三、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发挥其在素质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
9.着力构建高效优质课堂。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科教学全过程。引导中小学教师认真学习新颁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准确把握教学内容的深度和广度,加强教法研究和学法指导,倡导自主、合作、探究性学习,恰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优化教学过程。推广大田、建瓯、东山等地实施“先学后教”、“减负增效”教育教学新模式改革经验,使“轻负担、高质量”成为当前全省中小学教学改革的主要目标。
10.增强学生动手操作和实践能力。技能科目要加强实践操作环节的教学,科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课程实验教学应按规定做好分组实验操作,纠正用多媒体演示实验代替分组操作实验的现象,切实保证实验操作课时和质量。鼓励中小学开放实验室,为学生开展课外实验研究活动提供条件。切实落实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设,提倡综合实践活动与科学课程、地方课程、学校课程融合,提高课程开设综合效益。
11.注重因材施教。善于发现和培养学生的兴趣和特长,关注个性差异和潜能发展,增强课程的开放性和选择性。完善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指导机制,推行导师制,对“学困生”实行“一对一”帮扶,促进全体学生共同成长进步。
四、加强统筹协调指导,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12.逐校确定特色化办学定位。各市、县(区)要制定本辖区内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整体规划,明确特色办学创建工作方向和着力点,构建“学校特色、区域多样”的普通高中发展格局。普通高中办学特色定位要根据不同学校的传统优势、教师素质、文化氛围、办学设施、社区资源等因素,紧扣规划、实施、评价等关键环节,让学生普遍参与并受益,做到“一校一方案、一校一路径、一校一评价”。
13.切实做好课程建设规划。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在国家课程方案的指导下,根据本校实际和自身特色定位,积极开发特色课程,逐步形成涵盖国家课程与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涵盖显性课程与隐性课程、涵盖常规课程与特色课程的学校特色化课程体系。构建与特色教育相适应的校内外教育资源体系,加强校园特色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各类社会教育资源,鼓励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包括师资培训、实验室与课堂开放、开发特色课程等多种形式的有效合作,为学有专长的学生开辟学习发展的新途径。
14.实施多样化培养模式。普通高中学校要遵循高中教育教学规律和特色教育要求,改革教学管理制度,在统一教学要求的同时,关注学生的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探索灵活多样的教学组织形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生选课、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和导师制等多种教学管理制度,形成有利于学校特色发展的科学高效管理机制。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围绕学生的理想、心理、学业、升学、职业、生涯、生活等方面,通过开设课程、学科渗透、宣传引导、导师辅导等方式,实施一般性指导和个性化指导,帮助学生发现并发展自己的个性特长。
五、深化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有效的教育教学质量监测
15.严控考试次数和试题难度。义务教育阶段每学期实行期中、期末两次学科考试,学校不得按考试分数对学生进行排名。各学科考试及格率均应达80%以上,全科及格率应达70%左右。小学阶段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初中也实行等级评价制度。义务教育阶段除中考(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外,不得组织市、县两级的统一考试。小学不再组织单独的毕业考试,由学校根据学生平时成绩和综合表现认定学生的毕业资格。
16.深入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将综合素质评价与教育教学管理有机结合,健全公示制度和诚信机制,科学、公平、公正地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有效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激励和诊断功能。积极推进中考中招制度改革,鼓励各地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中创造性地运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提高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高中阶段招生中的权重。
17.实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构建包括品德素养、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学习兴趣、学习负担等因素在内的我省基础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健全教育教学质量诊断、反馈指导系统,改变长期以来仅凭学业成绩和升学率作为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标准的现状。今年省里将启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监测工作,秋季在小学四年级数学、美术和五年级语文学科中开展监测工作,明年开始逐步扩大监测范围。各市、县(区)要明确质量监测的目标、功能和内容,保证样本抽取的广泛性和代表性,确保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并充分利用监测结果改进教学。有条件的市(县、区)应在区域内开展相应的质量监测,但不得以质量监测名义在义务教育阶段组织区域性、全科性统考。
六、强化工作督查落实,为实施素质教育创设良好环境
18.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教育政绩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遵循教育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律,按照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本区域中小学校管理的基本规范,完善工作措施,做到依法治教、精细管理、规范办学。各地、各部门和学校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中、高考升学指标,或以升学率为标准进行排名,不炒作宣传中、高考成绩和升学率等情况。
19. 切实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摆在突出位置,将其作为有关综合性表彰奖励、行风评议、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列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日常工作督促重要内容,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评优评先、达标晋级“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主动接受公众、家长和媒体监督,认真核查举报的违规办学情况,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0.加强典型推广与舆论引导。各地要加强对基础教育领域各改革试点项目的推动和指导,通过成果交流研讨、现场推进会等方式总结推广试点工作中涌现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启动试点转示范工作,通过试点的典型示范引领改革向纵深发展。要大力宣传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的先进典型,建立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成果定期表彰推广制度,积极构建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有效机制。要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育人观和人才观,推动完善用人机制,创设“行行出状元”的良好环境,大力营造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
福建省教育厅
2012年7月18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7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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