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福州市基础教育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选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市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民办校:
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教育对教师的专业素质要求愈来愈高,做“学习型教师”、“研究型教师”,是教师专业成长的发展趋势。为了促进我市中小幼教师进一步学习新课程理论,深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能力和专业理论水平,搭建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交流平台,我院决定开展全市性教师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的教师和其他从事教育、教学人员等。
二、评选范围
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每两年举办一次。参评论文应是近两年来,由作者本人独立研究撰写的教育科研论文、调查报告、教育教学案例、教育教学随笔、实验报告、经验总结等(包括已发表或未发表的文章)。已在市级以上部门参评过的论文,无论是否获奖不得再次申报。
三、论文征集
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论文征集与评选在春季进行,截稿时间:2012年3月30日。
中学论文征集与评选在秋季进行,截稿时间:2012年9月30日。
作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参评论文上交到我院相关学科,各学科的电子邮箱由学科另行公布。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四、优秀论文的标准
1. 符合科学发展观,以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为指导;
2. 论文有自己的实践及理性思考,有一定的原创性;
3. 论文对当前教育教学改革、教师专业发展、教育科研、素质教育、有效教学、教育评价、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和参考价值;
4. 论文题目简练、明确;论点集中、鲜明;论据充实、确凿;文字表述规范、简洁、流畅;字母使用符合标准,插图规范、美观。
五、参评论文要求
1. 每篇论文不少于3000字,一般控制在3000—4500字内。文章不得出现抄袭现象,文责自负。
2. 论文的基本要素齐全,依次为:标题、作者姓名、单位全称、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作者简介(姓名、职务职称、学历学位、邮政编码、电子信箱、联系电话等)。
3. 文稿正文的标题、表、图、公式等必须连续编号。一级标题用一、二、三等;二级标题用(一)、(二)、(三)等;三级标题用1、2、3等;四级标题用(1)、(2)、(3)等。前三级标题独占一行,不用标点符号,四级及以下标题与正文连排。
4. 注释使用规范。注释是对论著正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说明,序号用①②等形式标示。正文中的脚注、尾注必须分别连续编号,同时在正文的相应位置分别进行标示。
5. 参考文献指文中的引证引用文献。参考文献的著录项目要齐全,按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置于文后,并用数字加方括号表示,同一文献出现多次,只用首次用的指示序号。
参考文献的类型标识:专著-M,期刊-J,报纸文章-N,论文集-D,论文集的析出文献-A,研究报告-R,标准-S,专利-P;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字母“Z”标识。举例如下:
专著如:[1]陈桂生.教育原理[M].上海:华东师大出版社,2001.
期刊如:[2]贾劲松.试论社会考试公信力建设[J].中国考试,2011,(1):52-57。
6. 每篇论文交打印稿(纸质)5份和电子稿1份。
稿件运用word格式,页面设置:A4纸型,边距取左为2.5厘米,上下右各为2厘米,正文采用宋体五号字,每行44个字,每页46行;论文格式依次为:第一行题目(三号黑体居中),若有副标题则另起一行(楷体小三号居中),第二行作者单位(全称)及姓名(仿宋四号字,居中),接下去为正文;电子稿文件命名格式:“姓名-题目-县(市、区)-学校”。
六、论文评审与汇编
参评论文由我院相关学科按规定组建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并按一定比例设奖和汇编。获奖论文分学科进行汇编,由各学科按规定格式编辑,工本费由作者分担。
为了杜绝抄袭现象,凡在评审中发现参评论文中有严重的抄袭现象,不仅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学校。
对获奖的优秀论文,我院将以文件形式进行表彰,文件下发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进行备案。
福州教育研究院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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