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文件
榕教中[2009] 9号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09年福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政策作部分调整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和谐,确保我市基础教育可持续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普职比例协调科学、合理,决定对2009年福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中考报名时间提前到4月13-17日。
二、定向生比例:在福州市区一级达标校和八县(市)一、二级达标校普高正常缴费生指标中,划出50%作为定向生名额,并按初中应届毕业学生数比例将各校定向生名额分解到各初中学校。
三、班生规模:一级达标普高每班50人;二级达标普高每班48人;三级达标普高和一般普高每班45人。
四、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8]19号)文件规定:“对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子女中考时给予加分奖励”的要求,2009年,福州市对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子女的考生给予享受3分照顾。
五、全市初中毕业、升学的学生全部参加中考,以保证每位学生完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六、等级记载:所有等级科(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按A1(90-100分)、A2(80-89.5分)、B(70-79.5分)、C(60-69.5分)、D(0.5-59.5分)记载。
七、从2010年开始,省一级达标普通高中和八县(市)一中招生物理、化学两学科等级要求将适度提高。
八、达标普高同分录取办法:首先投政策规定的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考生;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按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等级优先的原则;若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四学科等级相同,则按数、英总分,数学单科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
九、各级高中学校举办的体育、艺术特色班招生办法:
1、采取专业测试合格后参加中考,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名额满为止,最低分不低于270分,等级科目要求与一般普通高中招生条件一致。
2、在初中阶段获得县(市)区以上教育局举办或联办的各类体育、艺术比赛获奖(含集体和个人项目)的考生,在招生学校名额未收满的情况下最低可降至243分录取,无等级科目要求。
福 州 市 教 育 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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