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大文博附中教务处
关于我校高中学生参加学业基础会考的通知
《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普通高中学生必须获得某科目所有必修模块的学分后,才能申请参加该科目的学业基础会考;学校必须在学生修习完成某科目所有必修模块,并进行了该科目的学分认定的基础上,才能组织学生参加该科目的学业基础会考。在此前提下,学生可自主选择参加学业基础会考时间。
《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方案》第六点第2条规定:
参加并全部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科目的学业基础会考,是普通高中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凡应届学生有1门(含1门)以上科目不合格者,不得发给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加强对毕业证书的审核、验印工作管理,防止学生不按规定的科目参加全省学业基础会考。
《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方案》第四点第2条规定:
学业基础会考的成绩评定采用等级制,其中书面考试科目按照A、B、C、D(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第评定;操作考查项目按照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第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多次参加同一科目考试,成绩按最高的一次记录。不能按时毕业的学生,允许在离校后两年内继续参加会考。所有学生的学业基础会考成绩均由学校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纸质与电子档案),并最终与每一位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并列呈现。
《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方案》第二点第3条规定:
学业基础会考成绩是判定普通高中学生能否合格毕业的衡量标准之一,也是普通高中学生评优评先的基本条件。随着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今后还将成为高校评价、考核、录取考生的参考依据。
《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综合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规定:
学业基础会考成绩评定采用等级制,其中书面考试科目按照A、B、C、D(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评定;操作考查项目按照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第评定。学业基础会考成绩由学校记入学生学籍档案。招生录取时,应届考生的高中学业基础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均以全省统一的电子档案形式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新生的参考(具体要求由省招委会作决定)。随着中学教育评价机制的不断完善,高校招生应逐步扩大对高中学业基础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在录取中的运用。
目前,我校对上述规定尚有执行不到位之处。为更加规范地开展高中学生的学业基础会考工作,拟从本学期起,全面规范地执行《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管理办法》和《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方案》的相关规定。
1、未能获得某科目所有必修模块学分的学生,不得报名参加该科目的会考。学生必须取得该科目所有必修模块的学分,方可报名参加该学科的会考。
2、学生必须全部通过规定的所有的科目的会考,方可取得毕业资格。
3、会考成绩将成为高校评价、考核、录取考生的参考依据。
本通知发布前,学生有未获得某科目所有必修模块学分的,学校均准予报名参加该科目的会考,并将通过模块补考补充认定该科目的学分。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学校将严格执行《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管理办法》和《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方案》的相关规定,对学生报名参加学业基础会考进行资格审核。
福建师大文博附中教务处
二OO八年四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