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和谐校园,拒绝校园欺凌
安全教育日教育周启动仪式
2024年3月25日国旗下讲话
后勤处副主任 池晓登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是第29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暨福建省第17个学校安全教育周,我今天讲话的主题是“共建和谐校园,拒绝校园欺凌”。
在快速发展的社会中,安全问题始终是我们不可忽视的重要课题。回顾去年,我和大家学习了关于交通、食品、用电、用火、防溺水等安全知识。今天我想特别强调的是校园欺凌问题。
所谓“校园欺凌”就是在校内或者校外发生的,以大欺小、以多欺少、以强凌弱的,这些行为通常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的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同学的欺凌事件。校园欺凌行为以暴力攻击为主要特征,其方式包括欺压和侮辱,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益。轻者,严重违反校规校纪,重者,构成违法犯罪。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时候同学们发生矛盾,班主任或者德育处进行处理时,总会有同学说:我只是想跟他闹着玩,开个玩笑,所谓开玩笑,就是你的行为双方感到有意思才叫开玩笑,如果开玩笑只能让你自己感到愉快,你就要注意了,你可能已经触及校园欺凌!
接下来就让我们了解一下校园欺凌的主要表现吧:
1、身体上的欺凌:比如推搡、捏、掐、殴打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2、语言上的欺凌:比如用恶意的言语、威胁、恐吓、传播谣言和错误的信息等。
3、社交上的欺凌:比如对受害者进行孤立、排挤、令其失去朋友和社交圈子等。
4、网络欺凌:比如在社交媒体、短信、电话、邮件等通讯工具上,对受害者进行恶意攻击、威胁、恐吓等。它不仅侵犯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更破坏了校园的和谐氛围。
刚才我就“校园欺凌”的概念、主要表现作了讲解,想必大家对校园欺凌行为,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那么我们应如何预防校园欺凌?如果遇到校园欺凌应该怎么办?现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第一、不做欺凌者
我们要知道,在我国故意殴打他人、暴力侮辱他人、暴力索取他人财物、故意非法伤害他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强制侮辱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每一位欺凌者都会受到法律制裁,所以不可有欺凌他人的想法,更不可有欺凌他人的行动。我们同学们更应注意文明交友,“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不要和社会关系复杂的人拉帮结派,不要随意和社会青年结交朋友。
第二、 不做受害者
(1)穿戴用品要低调,不攀比,不招摇。(2)在卫生间、楼道拐角或者学校监控盲区等校园欺凌多发地时,要尽量结伴而行,如遇到则想尽办法、找准时机,向身边的人请求帮助。(3)与同学友好相处,宽容、理性、平和解决矛盾,不采用过激方式。(4)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平时加强体育锻炼,以便在危险的时刻进行自保,学会正当防卫,维护自己的生命安全。
第三、不做旁观者
1、拒绝煽风点火,拒绝成为欺凌者的“帮凶”。2、拒绝当事不关己的旁观者,适当对被欺凌者表达同情和关心。3、在能力范围内施以援手,帮助被欺凌者。4、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甚至报警。
老师、同学们,我呼吁每一位文博人都要积极参与到反欺凌的行动中来,不做欺凌之事,不当欺凌之人,坚决与欺凌的人和事作斗争,共同维护校园的和谐与安全。同时,我们也要学会关爱他人,用我们的行动传递温暖和正能量。
老师,同学们,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努力,共建一个安全、和谐、友爱的校园环境!
我的讲话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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